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
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的通知
鲁司〔2023〕33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鲁府法发〔2016〕25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评查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遵照本评查规则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参照本评查规则执行。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应当依据本评查规则进行计分,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计分范围。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评查和文书规范标准评查。
第五条基础标准评查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反映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内容的评查。
第六条文书规范标准评查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反映的文书制作规范、案卷管理等内容的评查。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或者省级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时,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适用本标准;不相抵触的,需提供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或者省级机关制定的文书规范和示范文本予以说明,在案卷评查时不作为扣分项。
第八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基础分值为100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违反评查标准中的基础标准的,案卷得分为0分;违反文书规范标准的,按照评查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第九条案卷得分计算公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得分。
第十条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案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案卷,80至89分的为良好案卷,60至79分的为合格案卷,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反馈案卷评查意见,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案卷评查情况。
第十二条本评查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基础标准 | 评查项目 |
主体 合法 |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
3.违法主体认定准确。 | |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 1.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表述准确,且在追责时效内。 |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的证据充分,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 |
适用法 律正确 |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依据。 |
2.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裁量权基准。 | |
程序合法 |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
2.至少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 | |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 |
4.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及时进行复核。 | |
5.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 |
6.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前提交相关授权委托证明。 | |
7.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 |
8.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
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履行了集体讨论程序。 | |
10.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报批程序。 | |
11.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送达。 | |
12.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履行移送程序。 | |
文书规范 标准 | 评查项目及分数 |
立案 阶段
8分 | 1.立案/不予立案审批文书(8分) |
(1)案由和案件来源清楚,载明案件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1分) | |
(2)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清楚、准确。(1分) | |
(3)核查情况及理由记载清楚、准确,载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3分) | |
(4)承办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1分) | |
(5)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1分) | |
(6)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1分) | |
调查 取证 阶段
28分 |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分) |
(1)被检查(勘验)人基本情况记载清楚、准确;需要授权委托的,有授权委托证明。(1分) | |
(2)至少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和载明执法证件编码信息。(1分) | |
(3)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1分) | |
(4)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起止时间、地点记载清楚、准确。(1分) | |
(5)被检查(勘验)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1分) | |
(6)笔录涂改的,由被检查(勘验)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1分) | |
(7)有被检查(勘验)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明确确认意见,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1分) | |
(8)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1分) | |
(9)音像证据注明时间、地点、证明内容、制作人姓名等信息。(1分) | |
2.询问笔录(9分) | |
(1)一份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 |
(2)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载清楚、准确;需要授权委托的,有授权委托证明。(1分) | |
(3)至少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和载明执法证件编码信息。(1分) | |
(4)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1分) | |
(5)询问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起止时间、地点记载清楚、准确。(1分) | |
(6)被询问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1分) | |
(7)笔录涂改的,由被询问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1分) | |
(8)有被询问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明确确认意见,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1分) | |
(9)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1分) | |
3.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审批文书(3分) | |
(1)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清楚、准确。(0.5分) | |
(2)违法事实、物品及数量、理由及依据记载清楚、准确,载明法律依据。(1分) | |
(3)承办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0.5分) | |
(4)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0.5分) | |
(5)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审批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0.5分) | |
4.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通知书(3分) | |
(1)载明保存或抽样物品的种类、数量,理由及依据。(1分) | |
(2)抽样取证通知书准确记载抽样方法、比例等信息,并由抽样人员签名。(0.5分) | |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记载登记保存的起止时间。(0.5分) | |
(4)附物品清单,准确记载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至少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和载明执法证件编码信息。(0.5分) | |
(5)当事人在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注明。(0.5分) | |
5.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物品处理决定书(2分) | |
(1)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加盖处理机关印章。(1分) | |
(2)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与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物品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原因。(0.5分) | |
(3)退还物品,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清单内容属实并接收。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在清单中注明。(0.5分) | |
6.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2分) | |
(1)明确告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单位或者个人。(0.5分) | |
(2)明确告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间、内容。(0.5分) | |
(3)明确告知结论性意见或者附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报告。(0.5分) | |
(4)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完整准确。(0.5分) | |
审核 阶段
22分 |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5分) |
(1)明确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1.5分) | |
(2)明确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引用法律条、款、项、目准确、完整。(1.5分) | |
(3)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期限。(2分) | |
(4)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提出听证的法定期限。(2分)(可单独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也可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体现) | |
(5)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准确。(0.5分) | |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5分) | |
(1)载明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1分) | |
(2)载明听证主持人姓名以及听证主持人证件信息。(1分) | |
(3)载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1分) | |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准确。(0.5分) | |
3.听证笔录和报告(5分) | |
(1)载明举行听证会的起止时间、地点。(0.5分) | |
(2)载明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调查人基本情况。(0.5分) | |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申辩及双方质证等内容。(1分) | |
(4)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1分) | |
(5)听证主持人撰写的听证报告,载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和听证主持人意见建议。(2分) | |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分) | |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清楚、准确。(0.5分) | |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5分) | |
(3)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0.5分) | |
(4)案件需要集体讨论的,附有集体讨论决定(会议纪要)。(0.5分) | |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3分) | |
(1)法制审核内容完整、准确。(1分) | |
(2)法制审核意见明确、具体。(1分) | |
(3)有法制审核人员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 |
决定 阶段
23分 | 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文书(4分) |
(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1分) | |
(2)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记载清楚、准确。(1.5分) | |
(3)承办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0.5分) | |
(4)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0.5分) | |
(5)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0.5分) | |
2.行政处罚决定书(13.5分) | |
(1)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分) | |
(2)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2分) | |
(3)载明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2分) | |
(4)载明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纳等内容;经过听证的,载明听证情况。(3分) | |
(5)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引用法律条、款、项、目准确、完整。(2分) | |
(6)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分) | |
(7)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1分) | |
(8)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准确。(0.5分) | |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5分) | |
(1)明确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引用法律条、款、项、目准确、完整。(1分) | |
(2)明确告知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或期限。(1分) | |
(3)明确告知逾期不改正的法律责任。(1分) | |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准确。(0.5分) | |
4.案件移送函(2分) | |
(1)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涉案证据材料、案件移送理由。(1分) | |
(2)载明承办人姓名和准确移送时间。(0.5分) | |
(3)载明移送机关和接收机关的名称,并加盖移送机关印章。(0.5分) | |
送达 阶段
4分 | 1.送达文书(4分) |
(1)送达回证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0.5分) | |
(2)送达回证载明送达时间、地址。(0.5分) | |
(3)送达回证有送达人签名、行政机关印章。(0.5分) | |
(4)送达回证上有受送达人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由他人代收的,有代收人签名、盖章或者按压指印。(0.5分) | |
(5)送达文书采用电子送达的,有送达地址确认书。(1分) | |
(6)送达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有公告证明材料。(1分) | |
执行 阶段
10分 | 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文书(4分) |
(1)处罚机关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 |
(2)票据填写规范、准确,使用合法罚没票据,电子票据有处罚机关印章。(1分) | |
(3)处罚通用票据使用复印件入档的,加盖处罚机关印章。(0.5分) | |
(4)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有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文书。(1分) | |
(5)非罚款类行政处罚决定有相关执行文书。(0.5分) | |
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2分) | |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材料齐备。(0.5分) | |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 | |
(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 | |
(4)强制执行理由正当。(0.5分) | |
3.结案审批文书(结案报告)(4分) | |
(1)案由、案件办理经过、结案理由记载清楚。(1分) | |
(2)载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说明,罚没财物有处理结果。(1分) | |
(3)承办人结案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1分) | |
(4)行政机关负责人结案意见清晰、明确,有签名和日期。(1分) | |
案卷 归档
5分 | 1.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0.5分) |
2.卷首目录和卷末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 |
3.卷内文字打印或者使用黑色(蓝黑)碳素笔书写。(0.5分) | |
4.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0.5分) | |
5.案卷线装,卷内无金属物。(0.5分) | |
6.复印件存档的,需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由审核人签字。(0.5分) | |
7.文书如有留白,应标注“以下空白”或使用黑色(蓝黑)碳素笔做划线。(0.5分) | |
8.案卷无涂改,确有笔误处需要更正的,应在修改处按压指印。(0.5分) | |
9.卷内材料排列有序。(0.5分) | |
10.执法文书基本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0.5分) |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308/7ac97671-0221-4b8e-9b17-795d79dcea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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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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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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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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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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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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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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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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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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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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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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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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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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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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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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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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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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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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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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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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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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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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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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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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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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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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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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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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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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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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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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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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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