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3〕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准确实施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促进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能动司法,完善司法政策和配套举措,统筹推进粤港澳司法领域深度合作,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支持广州南沙在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中探索创新、树立标杆,为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主要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提高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推动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持续深化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与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示范作用,为广州南沙进一步完善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
3.加强科技创新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司法保护。支持广州南沙高质量建设南沙科学城、中国科学院明珠科学园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保障我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司法保护,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变革领域司法保护,支持完善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海洋科学、人工智能和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司法保护规则。支持相关科研设备进口,妥善处理因进口设备买卖、租赁、融资租赁、抵押等产生的纠纷,鼓励和规范设备有效利用流转。妥善处理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领域各类纠纷,依法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4.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支持广州南沙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推动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支持保障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化互联网审判创新发展。
5.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进一步探索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落实和完善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广州南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6.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重审等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纠正机制。
7.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依法公正审理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加强涉外、涉港澳案例发布和规则研究,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区际交流协作,着力打造具有较强辐射性和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三、推动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8.加强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支持广州法院进一步优化国际商事审判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创新,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推动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布局,加强涉外审判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理,构建完善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体制机制。
9.服务保障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建设。深化海事审判改革,加强专业化海事审判机制建设。积极服务保障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航运服务资源跨境跨区域整合。妥善审理涉及航运物流、铁水联运、航运金融、邮轮游艇经营、海员权益保护、船舶管理等案件,促进运输往来自由便利。
10.积极推动落实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结合广州南沙建设发展实际,完善涉外、涉港澳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探索细化当事人在涉外民事纠纷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具体规则,以及涉外民事纠纷与我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认定标准。
11.加大国际区际司法交流力度。积极推动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人员往来审批程序,支持广州南沙开展国际区际法律研讨、司法论坛、模拟法庭等交流活动。积极邀请港澳法律专家担任研修学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支持港澳法律专业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探索建立香港、澳门法律人才参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研究工作机制,支持建立吸纳港澳地区、海外知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的司法智库,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域外法律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
四、支持促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12.完善与港澳地区司法规则衔接。探索优化属实申述、委托当事人送达、证据开示、交叉询问、类案辩论、事实清理等诉讼规则衔接,借鉴不同法域的诉讼证据审查方式确认案件事实,鼓励开展裁判规则比较研究和交流互鉴。支持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广州南沙执业。
13.探索完善涉港澳诉讼程序机制。支持南沙法院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授权委托见证、送达程序及诉讼证据审查认定程序。适时建立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简易裁判文书机制,加快推进简化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提高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支持广州法院健全完善适应涉外、涉港澳案件特点的在线诉讼服务机制和平台,加强授权见证等领域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广应用。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协同对接,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纠纷解决服务。加强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建设,创新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特别机制,完善粤港澳司法协助执行机制。
14.健全涉外涉港澳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支持广州南沙加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建设,建设优化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协作的一站式系统平台和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内地、境外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诉前、诉中解纷服务,实现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支持建立高效便捷的仲裁裁决执行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港澳法律服务机构、调解员、律师参与纠纷调解。推动建立调解员执业统一资格认证和调解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鼓励外籍调解员和港澳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发挥港澳调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等协助解决跨境纠纷优势。
15.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法律适用规则和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根据区域特点和需求,充分利用各类域外法律查明途径,最大程度准确查明域外法律。合理认定域外法律查明内容和查明不能情形,避免在人民法院有义务查明域外法律情形下,仅以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域外法律,或者在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域外法律的情形下,仅因遗漏查明事项或当事人对提供的域外法律存在争议,认定域外法律无法查明。支持探索创新域外法律适用规则机制,深入调研商事主体依法选择适用域外法律解决商事纠纷有关问题。加强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建设,支持广州法院完善域外法查明平台建设机制,深化全国涉外审判裁判文书资源共享,支持广州法院加强域外法律及案例资源库建设。拓展域外法律查明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常态化合作机制,支持港澳专家在南沙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
五、助力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16.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支持广州南沙优化各类面向粤港澳青年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合作平台,支持大力发展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加强对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分析研讨,妥善处理激励创新与维护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加强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储备,为探索推动南沙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司法服务。
17.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严惩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运用。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加强碳排放领域新业态、新权属法律问题研究,妥善处理碳排放权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产品担保等涉碳纠纷,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司法保护规则体系。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乡土树种、古树名木等自然资源司法保护,支持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行动,助力广州南沙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落实环境司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助力生态环境全方位、立体化和系统性保护。
18.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加大电信网络、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跨境犯罪打击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引进人才、港澳居民因择业择居等产生的纠纷,依法维护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学习生活权益。依法审理跨境婚姻家事案件,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
19.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智慧法院和智慧城市深度融合融通,加强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司法领域运用,加快推动智慧法院第五代移动通信(5G)全覆盖,提升智慧法院基础建设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司法大数据运用,围绕行业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分析研判,探索推动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促进审判执行现代化,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20.加强调查研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等平台,系统研究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研判、准确把握广州南沙建设所涉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规律,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政策指引。及时总结推广支持和保障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广州南沙法治建设的软实力和影响力。
21.完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加强条线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增强做好服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前瞻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充分利用派驻广东的便利条件,立足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改革进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问效、细化落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有关部门支持,凝聚服务保障合力,推动各项建设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5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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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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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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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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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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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