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美丽”“养生”的陷阱,您需要了解一下
当今社会,“美丽”“健康”成为了许多人的追求,从传统“美容美发”到新兴的“美体”“医美”,人们对美的追求和渴望,促进了美容行业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美容行业商家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以“美丽”“健康”作为包装,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和专业知识的缺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就和大家聊聊美容、养生行业背后的消费陷阱。
陷阱一:预付费陷阱
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小陈在北京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办卡消费。期间,在服务技师的劝说下,小陈先后多次通过向服务人员微信转账、在该公司的关联医美公司充值等方式一共充值了50余万元。后来小陈发觉,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充值以及虚假承诺、引诱消费等不法行为,认为公司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公司退还40余万元。协商时,该公司仅同意退还7000余元。于是,小陈以服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在该公司办理了美发卡及美体卡,消费记录中虽有小陈的消费签字确认,但两张卡的消费电子记录与手写账目记录相互混淆;小陈向服务人员的转款不能证明充值费用存入了其在该公司办理的消费卡,他与案外公司的充值也不能证明与该公司的服务合同有关,法院在明确相应举证责任后,最终确认美容美发公司退还小陈7万余元。
消费者要确认好支付凭证,谨慎签名确认,特别是选择预付式消费。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对预付式消费作出了一定的规制,对预付卡经营者的资格、预付卡的发行兑付等作出了规定,为消费者进行预付消费提供了指引。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或预存消费的情况下,要与经营者或合同主体进行充值的书面确认,或由经营者出具收取预存费用的相应凭证,否则容易导致无法证明经营者收取已付款项的情形。特别指出,在经营者出具的收款凭证名称与合同用章不一致时,消费者应当要求经营者给予书面说明或留存其他证明资料。
对于预付费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完毕后,一般经营者会要求消费者进行签名确认,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发送消费信息,消费信息应当及时核对,如存在争议,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提出;如消费者已签字确认或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在未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陷阱二:服务内容陷阱
青春靓丽的董小姐是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会员顾客,2019年10月董小姐在该公司店铺接受足疗服务时,技师推荐董小姐进行局部按摩,可以通过中医推拿疏通腿部经络。董小姐接受了服务,但技师在按摩服务过程中造成董小姐腿部疼痛。当日,董小姐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此后董小姐仍感到腿部不适,双腿膝关节处有积液,后经医院确诊为双膝滑膜炎。董小姐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核实,实施按摩推拿的“技师”并非职业技能人员或卫生技术人员,未持有按摩证。最终双方虽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但因双膝滑膜炎给患者带来的肉体及精神痛苦,却不能在短时间内消失。
消费者选择服务时应充分认清服务的内容。比如本案中的中医推拿按摩与保健按摩就完全不同。保健按摩是通过按摩手法放松身体,起到保健和消除疲劳的作用;但“中医推拿”及“中医按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属于医疗活动,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且上述活动应当由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商家如在经营过程中将保健按摩宣扬为“中医推拿”或“中医按摩”,可能已构成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情况。另外,如在保健按摩过程中,顾客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予以停止服务,并视情况至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检查,并留存因服务不当受到伤害的证据。
陷阱三:合同名称陷阱
闪老太因其弟弟为退休孤寡老人,患有帕金森早期病症等多种疾病,在2017年9月为其弟弟在北京某养生馆办理了足疗卡,并先后办了多个养生治疗项目,如腿部调理、强肾足疗、背部SPA、冬虫夏草、生物电综合调理等,共预存3万余元,并由北京某美容中心开具收据。之后闪老太认为上述服务对其弟恢复及治疗作用不大,要求将剩余款项退还,被养生馆拒绝。2019年初,当闪老太又一次和养生馆协商,想要取回预存卡里没用完的钱时,却发现卡里只剩下8000多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闪老太与提供服务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闪老太起诉时犯了难。北京某养生馆仅为字号并非经营主体,而开具收据的北京某美容中心到庭后称其仅为代收单位,养生馆的经营公司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几经周折,闪老太才找对了服务合同主体,由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返还14000余元。
消费者应留意提供服务的主体。在选择提供服务的主体时,可以通过经营者悬挂的工商营业执照初步判定经营主体,并可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核对相应经营主体是否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在进行大额充值时,务必要在确认服务提供主体后再进行或签订书面协议。司法实践中,存在原提供服务企业、个人在收取预付费后“跑路”或转让店铺的情况,消费者无法明确合同主体,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205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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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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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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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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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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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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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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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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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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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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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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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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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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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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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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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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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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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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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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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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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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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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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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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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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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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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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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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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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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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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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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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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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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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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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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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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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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