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地摊货摇身一变成大师之作身价暴涨3000倍 解构谢留卿犯罪集团以公司经营模式销售“藏品”实施诈骗的套路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备受关注的谢留卿犯罪集团诈骗一案尘埃落定。
5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谢留卿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判处刘艳芳等4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陈丹等1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王梦阁等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2012年以来,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公司为掩饰,以虚构价值或升值空间的所谓“藏品”为诱饵,采取虚构产品限量稀缺、权威发行、名家亲作、冒充拍卖行、承诺回购、合买投资、虚假代持等一种或多种组合式、渐进式的销售套路,通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层层设套、步步引诱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产品实施诈骗,骗取安徽、黑龙江、北京、内蒙古等近20个省(区、市)众多被害人钱款共计1670余万元,致使很多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妻离子散,甚至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谢留卿诈骗犯罪集团以公司经营模式销售“收藏品”实施诈骗,极具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通过解构其诈骗套路,可以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此类犯罪的骗术,以防上当受骗。
环环相扣
诈骗套路让被害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拔
“想都想不到,仅仅通过看电视广告买了一次纪念品,就被缠上了,在销售顾问的诱骗下,不停地购买他们推荐的中金公司‘藏品’,直到发现上当受骗。可惜此时已经晚了,很多人已经被骗得倾家荡产,生活陷入困境。”很多被谢留卿诈骗集团诈骗的被害人回忆起被骗的经历,像似做了一场挥之不去噩梦。
被害人秦某龙在陈述中说,自己曾在网上购买过中金公司的瓷瓶,此后不久就有自称是中金公司的销售顾问联系他,推销各类所谓“藏品”,以“藏品”出自大师之手、限量稀缺、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和几倍甚至好几十倍升值空间,诱使他购买。
“有时候我对推销的‘藏品’比较犹豫或表示没有钱购买,就会有自称拍卖行的人联系我,称拍卖行正准备举办一次拍卖会,问我手里有没有相关‘藏品’,并告知这些‘藏品’可以拍出的价格,而所谓的‘藏品’正是此前向我推销的产品,在极力夸大收藏的价值同时,还会表示帮我安排拍卖,促使我借钱、贷款购买。”秦某龙说,然而,真正找这些拍卖行的人要求拍卖时,他们就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联系不上。
这些被害人哪里知道,这些不过是谢留卿犯罪集团诈骗套路的某个环节罢了。为了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设计了一套极具蛊惑性、欺骗性的诈骗套路,环环相扣,被害人根本没有招架之功,像是走进了迷宫,陷入诈骗的套路难以自拔,最终钱财被骗尽,甚至卖房、借高利贷购买。
这套骗术围绕骗取客户(被害人)购买“藏品”为中心,设计“话术”体系和诈骗流程。对外销售“藏品”统一以“北京中金收藏”名义,公司(犯罪集团)设立人事部、策划部、接线部、核单部、市场部、质检部等部门相互配合,开展诈骗。先是通过收集到的信息,对客户的购买力、收藏兴趣爱好等进行详细分类并跟踪;再由客服人员按照犯罪集团培训的“话术”方案,从培养与客户的所谓“感情”开始以获取客户信任,通过在电话推销和微信聊天推销“藏品”,用稀缺、具备收藏价值、可迅速升值等常规诈骗虚假话术对被害人反复洗脑;如果常规诈骗手段未能得逞,当客户犹豫不决时,客服人员再使用承诺回购或帮助拍卖、谎称合买、冒充外地拍卖行等特殊手段,瓦解客户的心理防线,坚定被害人的购买意志,最终达到诱骗客户购买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该犯罪集团各部门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了一整套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缺一不可的“套路式”诈骗流程。
“公司‘话术’是策划部编辑的,主要是介绍‘藏品’作者的技艺高超,社会地位高、威望高,体现很稀缺、收藏价值很高,让客户觉得可以投资,以后可以卖出高的价格。”该犯罪集团客服二部主管常某在供述中称,客服使用的特殊话术有“抢名额”“冒充同行报高价”“冒充公司高层”“冒充拍卖行”等,“公司要求每个客服部门都准备几个外地手机,平时放在部门总监那里,用于客服人员模仿外地同行打电话给客户,冒充外地同行、冒充外地拍卖行人员报高价。据我所知,公司从来没有回购或帮助客户拍卖过藏品。”
这位客服主管的供述印证了该犯罪集团诈骗的套路。
为便于实施诈骗以及逃避查处和打击,谢留卿先后在郑州、北京等地以他人名义设立多家公司,并以“北京中金收藏”名义进行销售,有意隐瞒公司实际经营地点等真实情况,不以公司的名义向被害人开具发票;隐瞒员工真实信息,不以中金鼎盛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使用魔音手机,统一使用化名,欺骗被害人;通过使用“话术”拖延退货、拉黑客户等方式处理“问题客户”,使被害人退货无路、维权无门,最终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以假乱真
虚构事实把大路货包装成赚大钱“藏品”
尽管谢留卿犯罪集团设计了一套看似天衣无缝的诈骗套路,但是仍然有一些被害人一开始并没有轻易上当。
除了客服人员巧舌如簧的“话术”外,摧毁这些被害人最后防线的,还有一些“眼见为实”的骗局和那些以假乱真的“藏品”。
被害人李某智在陈述中说,中金公司一个自称叫“李冰”的销售顾问开始向他推销产品时,自己不是很相信。在“李冰”邀请下,他和妻子去山东参加了齐白石后人举办的展会,“李冰”在场接待,让他相信中金公司是一家正规的公司。此后不久,“李冰”又邀请他参加在北京鸟巢举办的徐悲鸿诞辰120周年展会,就在这次展会上,“李冰”向他推荐了一套“文革瑰宝大全套”邮票,称市场价是三四十万元,展览优惠价168000元,只有几套,如果不买就被别人抢走,他禁不住诱惑现场刷卡购买了一套。
此后,李某智对中金公司深信不疑,总共被骗花200万元左右购买了100多件“藏品”,直到公安机关上门调查了解情况,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这些钱除了家里积蓄,大部分是李某智借的,现在房子还抵押在银行。可惜的是,他没能等到谢留卿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这一天,便去世了。
找名人站台,利用名人效应提高可信度,是很多诈骗公司的惯用伎俩。谢留卿犯罪集团也不例外,中金公司经常在北京举办一些展会,邀请一些知名运动员、影视明星、知名书画艺术家等知名人士参加活动,容易让人们产生错觉,“这些名人都来了,他们销售的‘藏品’应该是货真价实的”。
其实眼见的不一定是真相,更加迷惑被害人的还是那些以假乱真的所谓“藏品”。
徐某云在江西景德镇瓷器市场经销瓷板画、瓷器等。他在证言中说,谢留卿看中了他店里卖的一款普通瓷板画《湖山烟云》,让他批量生产,“谢留卿自己再去找占某某冠名、监制”。所以,《湖山烟云》这个产品,画是不同画师流水线作业手绘的,占某某的签名是印刷上去的,“最后做好的产品谢总(谢留卿)拿给占某某把关,在监制、创作证书上签字。”
同样的方式,徐某云还根据谢留卿的要求,为他生产了一款《吉祥如意》瓷板画。
与此同时,谢留卿还看中了徐某云隔壁店的瓷板画。该店主吴某松在证言中说,谢留卿看中了其店里卖的瓷板画《花开富贵》和瓷瓶《瑞雪兆丰年》,定制了300个左右。同样由吴某松生产,谢留卿找占某某监制并出具签名证书。“占某某不参与产品的制作,他没有来和我对接过生产产品的事情。”
如此,由这三个山水题材的瓷板画组成的所谓“粉彩三绝”便成了稀世难得的“藏品”,身价涨了百倍。客户人员推销显示,有位广州买家竟花了67.8万元购买。
“这个瓷板画我只设计了样式,不是我制作的。我稍微把这三个作品的色彩、构图微调改良,交给他们生产,原版是外面来的。我没有参与生产过程,东西是怎么做的,在哪里做的,什么工艺我都不清楚。创作证书上面的名字是我签的,印章也是我自己盖的。”占某某在证言中说,这三个瓷板画的原版是华阳风格的,“华阳是我们这里的一个陶瓷市场,我们管他叫‘大路货’,路边摊卖的东西”。
占某某还在证言中表示,“粉彩三绝”没有升值空间,这些都是几百个上千个批量生产的,艺术价值也不高,就是给普通老百姓买回家看看的,不属于收藏范围。
让普通的流水线作业、批量生产的大路货、地摊货,摇身变成大师之作、稀缺限量的“藏品”,到这里还不算完,在销售环节还会有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对作者进行虚假包装,对“藏品”的收藏价值、升值空间进行虚构,等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谢留卿犯罪集团虚构产品价值或升值空间的主要方式有:虚构产品作者、生产工艺、拍卖记录、馆藏记录等,虚构授权、监制、出品、鉴定、防伪等证书,虚构作者名气、头衔、成就等。谢留卿等人让大师在印好的产品证书上签名,冒充其作品,同时谢留卿安排策划部人员虚构大师作品的拍卖价格,或者虚构该作品已经被某博物馆收藏,让被害人误以为产品是大师亲自制作,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
“某些字画的作者仅是普通画家或业余爱好者,谢留卿对其进行包装,宣称其是中国国画研究院副院长、徐悲鸿的再传弟子等虚假头衔,虚构其作品被北京首都博物馆、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等永久馆藏,几十家权威媒体对其进行专访,其作品曾被拍出几十万元高价等,让被害人相信该画家的作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有证据显示,两幅仅值200元左右的画作,而他们实际销售的价格高达60余万元,两者相差3000倍,一些所谓“大师”等名头都是谢留卿犯罪集团一手包装的。
更可笑的是,谢留卿犯罪集团被查后,一位曾被包装成“大师”的作者,因在北京摆地摊卖画已经难以度日,检察机关找到他调查取证时,他正在老家种地。
调查显示,谢留卿犯罪集团用以诈骗的“藏品”基本上都是采用这样的套路问世的,从几百上千元的地摊货摇身一变成了大师之作,身价几十倍上千倍地暴涨,为该集团实施诈骗打下了基础。
公平正义
改判有罪决不能让诈骗分子逍遥法外
“我是一名门卫,一个月工资2000块钱左右,被中金公司客服‘忽悠’购买了‘藏品’,花光了全部积蓄,还用房子抵押贷款购买。现在房子被卖了还贷款,只能租房住。”被害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居民陈某进说,儿子因智商低生活不能自理,听客服说“藏品”如何能赚大钱,就想买了以后拍卖赚了钱留给儿子养老。
像陈某进这样抱着致富心理购买“藏品”的被害人不在少数,他们中很多人被骗得一贫如洗、债台高筑,积蓄被骗光、房子被抵押不说,有的妻离子散甚至含恨去世。
而相反,谢留卿犯罪集团却“挣得”盆满钵满,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各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留卿自不用说。犯罪集团其他成员按照职务、分工也获得了巨额不义之财。公司总经理刘艳芳供述称,2015年其拿了有七十万元左右,2016年拿了200多万元。
“总监的提成是整个部门销售业绩的1%。我从2015年开始任总监,一年收入是30多万元,有一年的收入50多万元,平均一年收入40多万。”客服二部总监刘某供述说。
除了客服人员主要拿销售提成,大概100万元可以提成十几万,就连送货上门的配送员收入也很可观。配送员朱某恩供述称,每月保底2750元,送货还有提成,每月提成七八千元左右,此外,上门推销也能拿提成。
在发现被骗后,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陈某进向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留卿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浮出了水面。侦查、起诉、审理期间,又有全国各地的被害人报案,涉及安徽、黑龙江、四川、北京、内蒙古等近20个省(区、市),诈骗金额高达1670余万元。
2018年8月15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犯诈骗罪。2021年2月1日、3月12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留卿、刘艳芳等21人有罪,对42人宣告无罪。
一审判决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1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立案并案审理后,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二审期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提交卷宗66本,补充了大量文字、电子、视听等证据。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历时40天,2名被害人诉讼代表人、60名原审被告人以及100多位辩护人参加庭审。
二审庭审期间,有人看到100多名律师组成的辩护队伍,感慨说,每一名被告人基本上聘请了两名律师,是其他案件没有见到的,这需要多么大的财力、要花多少律师费啊!
2024年5月2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谢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参与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刘艳芳、张红芳为主犯,其他参加者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42名被告人中,有34人被改判有罪;刘某婷等4人一审认罪认罚被宣告缓刑,但在二审庭审中翻供,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坚持全案考察、综合衡量、精细权衡,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谢留卿增加两年有期徒刑,其他主犯也适当增加了刑罚;一些从犯适当减轻了刑罚,或宣告缓刑;有11人免予刑事处罚,8人宣告无罪。”合议庭法官解释说,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此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对全案提出抗诉。检辩双方均提供了大量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依法认定本案构成诈骗犯罪集团,增加认定部分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予以改判,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谢留卿犯罪集团诈骗一案二审终审,围绕此类新型犯罪的争议也将告一段落。这类犯罪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诈骗,反复诱骗被害人购买涉案产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销,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况差需要借贷,仍持续对其实施诈骗,以致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卖房还债,给家庭、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案件的依法审判,维护了公平正义。
期待此案能给人们带来警醒,让那些还在心存侥幸的人悬崖勒马,远离诈骗。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9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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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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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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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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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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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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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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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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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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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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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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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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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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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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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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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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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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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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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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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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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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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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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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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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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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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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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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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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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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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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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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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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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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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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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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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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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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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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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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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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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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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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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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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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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