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于田街交通组织方式的通告

时间:2024-07-2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于田街片区道路通行能力,方便周边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4年7月29日起,调整于田街(黄河路至和田街之间路段)交通组织方式,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将于田街(黄河路至和田街之间路段)西向东单向通行恢复为双向通行。

  二、黄河路于田街路口禁止车辆由东向西直行、由东向南左转通行。

  三、于田街(黄河路至和田街之间路段)道路北侧禁止车辆停放。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4日为宣传教育期,2024年8月5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通告内容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做好出行规划。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tzgg/202407/d7f6febc1efa4562a494151fcf5c28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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