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申5144号公告

时间:2024-08-19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5144号

  李启中、贵州明贤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明贤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晖望勘探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中煤地质有限责任公司、李启中、罗盛权、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贾崇明、卢文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由张扬云、刘卉、潘宝毅组成,其中由张扬云担任本案审判长,承办法官为刘卉,书记员为钟柳花(020-85110293)。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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