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6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23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9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1号),以下56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23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香港陈韵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VIVIEN CHAN & CO.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3-09-06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15
首席代表:陈韵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俱乐部508室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电话:(010)65227072
传真号码:(010)65226967
电子邮箱:daisyzhao@vcclawservices.com
2.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01-09
首席代表:钟咏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政编码:100738
联系电话:(010)85182338
传真号码:(010)85182339
电子邮箱:beijing@deaconslaw.com
3.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K.TO & C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批准设立日期:1996-06-26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15
首席代表:杜伟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3501A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85875076
传真号码:(010)65669681
电子邮箱:cindy@wktoco.cn
4.香港高露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 & GRIST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08-15
首席代表:陈志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12层(11)1201室B单元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65232415
传真号码:(010)65231449
电子邮箱:leonli@wilgrist.com
5.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IRD & BIRD LAW FIR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4-04-12
首席代表:史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0828室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电话:(010)59335671
传真号码:(010)59335666
电子邮箱:millennia.song@twobirds.com
6.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 & L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3-09-06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15
首席代表:谭锦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大厦A座15层1532室
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电话:(010)85181928
传真号码:(010)85181928
电子邮箱:wkllbj@wkllbj.com
7.香港刘汉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U & LAU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3-09-06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15
首席代表:刘汉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电话:(010)65229937
传真号码:(010)65229937
电子邮箱:chuandlau@aliyun.com
8.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Mayer Brown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批准设立日期:2002-01-09
首席代表:路伟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楼1102单元
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电话:(010)65999200
传真号码:(010)65989266/9277
电子邮箱:beijing.office@mayerbrown.com
9.香港其礼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LYDE & C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HK)
批准设立日期:2013-03-08
首席代表:张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3层E26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58143600
传真号码:(010)58143700
10.香港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SIMMONS & SIMM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1-09-19
首席代表:黄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一期)16号楼22层03-05单元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电话:(010)85884500
传真号码:(010)85884588
电子邮箱:Julia.Gao@simmons-simmons.com
11.香港易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ARLT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7-07-13
首席代表:高恒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1703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073299
传真号码:(010)59073299
二、上海代表处
12.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DEACON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5-08-30
首席代表:郭伟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来福士广场2801/2808室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电话:(021)63403588
传真号码:(021)63403788
电子邮箱:summer.xia@deacons.com.cn
13.香港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 CATLEY LOW & KONG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12-25
首席代表:朱庆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7楼A7室
邮政编码:200021
联系电话:(021)51162883
传真号码:(021)63353376
14.香港高李严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OLDHAM LI & NIE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6-12-20
首席代表:李卓贤
联系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17号远东国际广场B栋1114室
邮政编码:200051
联系电话:(021)62780612
传真号码:(021)62780613
电子邮箱:rmhealy@oln-law.com
15.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GALLANT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6-05-18
首席代表:陈国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021)61401638
传真号码:(021)61401636
电子邮箱:dennischan@gallantho.com
16.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BIRD & BIR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8-09-12
首席代表:利明廉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605室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23121288
传真号码:(021)23121212
电子邮箱:shiela.xu@twobirds.com
17.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PHILIP K.H. WONG KENNEDY Y.H.WONG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2-10-29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黄英豪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329号B栋嘉汇创机商务中心703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62898248
传真号码:(021)62898248
电子邮箱:connie@pwkwco.com.cn
18.香港黄新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WONG AND CHA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4-10-27
首席代表:黄新民
联系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2403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54071528
传真号码:(021)54071590
电子邮箱:rw@wongandchan.com
19.香港李乔安许允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RIBEIRO HUI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1-02-15
首席代表:许允立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702A单元
邮政编码:200021
联系电话:(021)63866110
电子邮箱:d.hui@ribeirohui.com
20.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6-01-12
首席代表:郭懿聆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168号无限极大厦1816-1820单元
邮政编码:200021
联系电话:(021)22506900
传真号码:(021)22506969
电子邮箱:lily.zhang@shlegal.com
21.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MAYER BROW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5-03-16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杨瑞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座4710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021)60320200
传真号码:(021)61201069
电子邮箱:ring.li@mayerbrown.com
22.香港其礼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LYDE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6-01-12
首席代表:张逸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育路255弄5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B栋2802室
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电话:(021)60356188
传真号码:(021)60356199
电子邮箱:lena.li@clydeco.com
23.香港王培芬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ANGELA WANG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3-05-15
首席代表:王培芬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88号国际中心9楼957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021)62679773
电子邮箱:adminshanghai@angelawangco.com
24.香港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SIMMONS & SIMMON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7-09-12
首席代表:李国彦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39号静安嘉里中心二座8层820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90700
传真号码:(021)62490706
电子邮箱:julia.gao@simmons-simmons.com
25.香港易周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HARLTON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12-25
首席代表:周怡菁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北路1438号财富时代大厦2006室
邮政编码:200060
联系电话:(021)62779899
传真号码:(021)62777899
电子邮箱:vivianyu@charltonslaw.com
26.香港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VINCENT T.K. CHEUNG,YAP & CO. SOLICITORS & NOTARIE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李企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1008室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021)63906886
传真号码:(021)63906889
电子邮箱:shanghai@vtkcyc.com
27.香港苏黎彦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RIZUKO SOO & CO.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20-05-29
首席代表:苏黎彦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46楼4604C单元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电话:13922495721
电子邮箱:rizuko@rizukosoo.com
三、广东代表处
28.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DEACONS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3-09-06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朱敏慧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908房
邮政编码:510095
联系电话:(020)87785678
传真号码:(020)87770488
电子邮箱:guangzhou@deacons.com.cn
29.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DAVID Y. Y FUNG & CO. SOLICITORS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3-11-27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陈耀辉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5楼B单元
邮政编码:510098
联系电话:(020)83311000
电子邮箱:dyyfgz3311@163.com
30.香港何君柱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K.C.HO & FONG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 (HK)
批准设立日期:2004-01-08
首席代表:何君柱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四座3405室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87652930
传真号码:(020)87672516
电子邮箱:office@kcho-fong.com
31.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GALLANT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2-11-09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王名鸿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花园大厦729室
邮政编码:510064
联系电话:(020)83652410
传真号码:(020)83765692
电子邮箱:gz@gallantho.com
32.香港黄淑芸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S.W.WONG & ASSOCIATES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7-03-28
首席代表:黄淑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黄埔大道西76号1316室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020)38393603
传真号码:(020)38393602
33.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TONY KAN & CO. SOLICITORS & NOTARIES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5-05-04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钟卓成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广场D座10楼1002A-1室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电话:(020)83350833
传真号码:(020)83311456
电子邮箱:fanny_fong@163.com
34.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TONY KAN & CO. SOLICITORS & NOTARIE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 (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01-09
首席代表:陈洁燕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民田路西深圳中心商务大厦250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981205
电子邮箱:fanny_fong@163.com
35.香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ROBERTSONS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12-25
首席代表:李应彪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楼E室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38795260
传真号码:(020)38795468
电子邮箱:info@robertsonshk.com
36.香港马邓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MA TANG &CO.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4-06-25
首席代表:马世钦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A座1103室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电话:15920365008
37.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MESSRS AUGUSTINE C.Y.TONG & CO. SOLICITORS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5-12-30
首席代表:唐楚彦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尼国际大厦1129室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电话:(020)38011682/38011290
传真号码:(020)38011921
电子邮箱:at1388@163.com
38.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NG & SHUM SOLICITOR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2-11-20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吴少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19E1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82733895
传真号码:(0755)82733405
电子邮箱:steveng@ngnshum.com
39.香港希仕廷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HASTINGS & CO.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1993-02-12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江润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号深圳嘉里中心15楼1507室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82175288
传真号码:(0755)82175168
40.香港叶谢邓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YIP, TSE & TANG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6-04-11
首席代表:孙楚雍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B2003室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28816688
传真号码:(020)28816621
41.香港周卓立陈启球陈一理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C.L.CHOW AND MACKSION CHAN SOLICITORS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5-11-01
首席代表:周卓立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4号东峻广场1座2501室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87321352
传真号码:(020)37588378
电子邮箱:jennyfong99@163.com
42.香港钱志庸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CHIN & ASSOCIATES, SOLICITORS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GUANGZHOU (HK)
批准设立日期:2020-06-29
首席代表:钱志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号1409室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13410108686
电子邮箱:barry@lawyerchin.com
43.香港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SIMMONS & SIMMON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9-05-23
首席代表:胡德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大厦09层07单元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电话:(0755)26900605
传真号码:(0755)26900675
电子邮箱:jingyuan.shi@simmons-simmons.com
44.香港余剑锋·孙波·丘志强·麦言之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YU SUN YAU MAK & LAWYER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20-01-06
首席代表:麦言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31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2105168
电子邮箱:olivialawyer@126.com
45.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BIRD & BIRD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20-05-30
首席代表:梁敦瀚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中心路3033号深圳湾钻石塔1318室
邮政编码:518054
电子邮箱:Hank.Leung@twobirds.com
46.香港陈冯吴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CFN LAWYER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20-05-30
首席代表:吴慧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泰然雪松大厦B栋13层13A46号
47.香港黄嘉锡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JIMMIE K.S. WONG & PARTNER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9-09-23
首席代表:陈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座2901室
邮政编码:518020
48.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LEUNG AND WAN SOLICITOR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21-01-26
首席代表:梁凯恩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3004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邮箱:office@leungandwan.com
49.香港温杨侯律师事务所驻珠海代表处
HONG KONG WAN YEUNG HAU & CO. ZHU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19-10-29
首席代表:杨云峰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港澳大道88号横琴总部大厦1808室
邮政编码:519031
联系电话:18614211601
50.香港尹氏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
Yin Xu & Co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22-02-23
首席代表:尹叙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424室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电话:(0755)83178843
电子邮箱:enquiry@yinandco.com
51.香港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驻清远代表处
CHIU, SZETO & CHENG SOLICITORS QINGYUAN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21-7-6
首席代表:赖景勋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A座2502
联系电话:(0763)3898321
四、江苏代表处
52.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驻南京代表处
P.C.WOO & CO. NAN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5-05-16
首席代表:黄嘉纯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22号天安国际大厦1212室
邮政编码:210005
联系电话:(025)57923773
传真号码:(025)57923778
五、浙江代表处
53.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事务所驻宁波代表处
FORD, KWAN & COMPANY NINGBO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3-11-05
首席代表:阮素玲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鄞县大道1288号南苑环球酒店1105室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7376099/87721906
传真号码:(0574)87727257
电子邮箱:sharonyau@fordkwan.com
六、福建代表处
54.香港卓黄纪律师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
MICHAEL CHEUK, WONG & KEE FU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0-06-08
重新核准日期:2002-08-20
首席代表:纪华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3期TB号写字楼2层203单元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12393
传真号码:(0591)87612181
电子邮箱:mcwkfz@hotmail.com
七、山东代表处
55.香港麦家荣律师事务所驻济南代表处
PATRICK MAK & TSE JINA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4-04-12
首席代表:赵志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903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070567
传真号码:(0531)82070569
电子邮箱:401788754@qq.com
八、四川代表处
56.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驻成都代表处
P. C. WOO & CO. CHENGDU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设立日期:2002-04-19
首席代表:邓澍焙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A座1605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528737
传真号码:(028)86528095
司法部
2024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410/t20241028_5085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