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G317、G318国道昌都段沿线生活垃圾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4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G317、G318国道昌都段沿线生活垃圾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典型案例,展示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美丽西藏”建设,助力打造G317、G318国道两条进藏“最美景观大道”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此前,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与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关于在G317、G318国道昌都段沿线集中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提升重要进藏国道沿线乡村环境治理水平,确保两条重要进藏路线成为生态线、美丽线、安全线。《工作方案》下发后,昌都市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迅速行动,通过加强与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国道沿线生活垃圾和其他多发污染情况的日常管理和处置机制,从源头上治理生活垃圾无序、违规倾倒堆放和危险废物违规收集处置等行为。
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重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着力提升履职办案水平。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理念,高质效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立足行业监管职责,重拳出击,打击了一批危险废物违规处置等行为,着力提升国道沿线的环境治理水平,确保G317、G318国道昌都段沿线垃圾污染和危废违规处置等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治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经研究,现将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国道G318、G214沿线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西藏胡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案等5个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旨在推动提升司法执法办案水平,达到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下一步,两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方向不减、力度不减,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坚决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合力守护藏东绿水青山。
案例一:西藏自治区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G317国道沿线河道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G317国道 河道垃圾治理 金沙江支流保护
【要旨】
针对西藏辖区国道沿线河道内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无人监管的情形,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属地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推进河道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长效治理,推动金沙江支流及国道沿线生态持续向好。
【基本案情】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同普乡是G317国道西藏段沿线必经之地,流经同普乡境内的藏曲河、多曲河是金沙江支流之一。同普乡人民政府附近的藏曲河和多曲河河道内均长期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形成大小不一的垃圾堆,无人监管,极易污染河道及水生态环境,也给雨季行洪带来隐患,影响游客旅游体验感和附近群众居住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5月25日,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达县院”)在开展G317国道昌都段沿线生活垃圾专项整治监督活动中发现上述问题线索,2024年6月3日决定立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现场勘验、拍照及询问附近群众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藏曲河、多曲河河道内分别倾倒的生活垃圾形成了长20m、宽3m和长35m、宽4m的垃圾堆。江达县院认为,同普乡人民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级政府,对辖区河道内生活垃圾违规倾倒问题负有属地保护、治理职责,而该政府对藏曲河、多曲河河道处堆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河道垃圾污染环境和影响河道行洪问题持续存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6月3日,江达县院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同普乡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职责,对藏曲河、多曲河河道内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及时排除河道行洪隐患,恢复河道原貌,保护生态环境。
同普乡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在整改期限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调用挖掘机对藏曲河、多曲河河道内倾倒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对两条河道进行全线巡查,共清理生活垃圾等固定废物8.32吨,增设大型垃圾箱1处。二是通过走村入户、召开群众大会等方式,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单,现场宣讲政策,引导群众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三是以每周五环境卫生整治日为契机,组织辖区党员干部、环境保护员等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河湖林长制”,加大巡河、巡林力度,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2024年以来,开展巡河、巡林320余次,排查隐患8个,疏通河道1.2公里,清理河道、森林内违规倾倒的各类垃圾39吨。
2024年9月16日,江达县院前往同普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跟进监督,填报了“回头看”台账。经核查,藏曲河、多曲河河道内倾倒的生活垃圾已经全面清理,河道恢复如初,游客和附近群众反映良好。
【典型意义】
藏曲河、多曲河是金沙江上游的支流之一,流经G317国道江达县同普乡段沿线,河道垃圾不仅影响进藏旅游沿途景观的美感,还污染了河道生态环境,西藏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督促基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河道治理职责,助力重要国道、河道生活垃圾违规倾倒问题长效治理,为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检察保障,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的新担当。
案例二:西藏自治区丁青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G317国道沿线生活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磋商 国道沿线垃圾治理 回头看 “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
针对国道周边虽然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但未有效管理,导致生活垃圾外溢污染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督促基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环境保护职责,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治理,优化国道沿线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G317国道被誉为“最美进藏北线”,途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觉恩乡麦日村,当地政府在G317国道沿线麦日村段附近设有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处,但因该转运站长期未清运,导致垃圾外溢,散发恶臭气味,不仅影响了当地的村容村貌,游客旅游体验较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7月15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向丁青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丁青县院”)提供了上述问题线索,2024年7月16日,丁青县院立案调查。立案后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现场勘验、走访群众、现场拍照等方式,查明了该处垃圾中转站确实存在长期未清运,垃圾堆积外溢,污染周边环境的事实,同时向当地政府详细了解了该处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和使用情况,明确了其存在怠于履职的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2024年7月18日,丁青县院与觉恩乡人民政府进行磋商。双方就及时清理垃圾、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觉恩乡人民政府表示将立即采取行动,对该处垃圾中转站垃圾外溢污染环境问题及G317国道沿线生活垃圾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磋商会后,觉恩乡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称:一是迅速组织乡干部、村民及生态岗位等共计1400余人组成G317国道沿线生活垃圾整治小组,分批次对G317国道沿线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5次,并协调丁青县城管局出动垃圾车2辆、装载机2辆,清运国道沿线各类垃圾120吨;二是积极联络爱心企业及从事运输行业村民等提供挖机1辆、装载机1辆、运输卡车78辆,对麦日村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和附近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共计清运各类垃圾780吨,有效解决了垃圾外溢污染环境问题。三是开展宣讲活动30余场次,教育引导当地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放置、倾倒至政府设置的垃圾池、垃圾桶内,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了群众环保意识。同时,鼓励当地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同营造宜居的美丽乡村氛围,建设“最美进藏北线”。
为确保整改效果,2024年9月4日,丁青县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现场进行公益诉讼办案“回头看”。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整改情况与书面回复内容基本一致,不存在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情形,该处垃圾中转站垃圾外溢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典型意义】
当前,西藏部分偏远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还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督促职能部门对辖区G317国道沿线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进行治理,不仅恢复了国道沿线的清洁与美观,还有效提升了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参与基层治理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独特价值,通过磋商机制推动政府积极履职,实现了环境保护与民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案例三: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G318、G214国道沿线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国道沿线垃圾治理 专项整治活动 最美景观大道
【要旨】
针对进藏“最美景观大道”G318国道和滇藏线G214国道沿线生活垃圾被随意丢弃,监管治理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为建设美丽进藏线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位于进藏“最美景观大道”G318国道和滇藏线G214国道交汇处,沿途风景优美,旅游资源丰富,每年吸引众多游客,但两条国道沿线附近随意倾倒、堆放、抛撒生活垃圾问题时有发生,对乡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国道沿线的美观、旅游体验造成了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为解决重要进藏国道沿线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2024年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工作方案,集中在G317、G318等国道昌都段沿线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整治监督活动。根据该方案,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称“芒康县院”)加强与县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辖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办理了系列案件。
一、2024年6月10日,芒康县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如美镇辖区G318国道沿线倾倒垃圾的问题线索,于2024年6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踏勘、拍照等方式查明,如美镇辖区G318国道沿线倾倒有大量废弃沥青、多处路段沿线有废弃塑料瓶、易拉罐等生活垃圾,面积达819㎡。2024年7月10日,芒康县院向如美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清理国道沿线垃圾,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如美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职,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国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对辖区范围进行集中整治,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2吨,清理河道10公里。
二、2024年6月15日,芒康县院发现G318国道芒康县海通沟检查站旁河道(金沙江一级支流西曲)倾倒有生活垃圾及私搭乱建的线索,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调查。通过邀请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一同实地查看,查明G318国道海通沟检查站旁西曲河道内确实存在倾倒、抛撒有大量生活垃圾,且绵延长度达200米,河道沿岸还搭建1处简易猪圈。2024年7月10日,芒康县院向宗西乡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组织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积极整改,一是组织群众开展“爱护环境,人人有责”集中宣传5场次,深入乡域范围建筑工地开展环保宣传12次,悬挂张贴标语横幅16条,参与群众519人次,细化调整环境卫生整治和河道治理责任区6处;二是投入手推车20辆次,垃圾清运车5辆次,人员467人次,清理河道1.9公里,清运处置各类垃圾9.8吨,拆除河道私搭乱建简易猪圈1处,进一步压实河长、网格员工作职责,增加河长巡河频次。
三、2024年7月19日,芒康县院发现嘎托镇辖区G318国道沿线违规倾倒垃圾的线索,于2024年7月19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拍照和走访群众查明,芒康县嘎托镇辖区国道沿线三处路段倾倒有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面积233.44㎡。2024年8月16日,芒康县院向嘎托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G318国道沿线违规倾倒各类垃圾及时清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涉案地点垃圾进行了清除,清理河道4公里,清运垃圾4.5吨,同时,深入各村居,用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向沿线群众和游客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随意丢弃垃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四、2024年9月11日,芒康县院发现洛尼乡辖区G318国道沿线存在违规倾倒垃圾的问题线索,于2024年9月20日立案调查,公益诉讼办案组经实地踏勘查明,在G318国道沿线洛尼乡段旁河道(金沙江一级支流)沿岸存在多处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面积619.6㎡。2024年9月20日,芒康县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与洛尼乡人民政府签订《磋商意见书》,达成一致磋商意见。磋商会后,该单位安排干部群众和318环卫中队参与整改,并协调挖机、装载机、卡车等大型设备及时对国道沿线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各类垃圾30吨。
五、2024年6月23日,芒康县院对G214国道沿线游客较多的盐井古盐田保护区进行线索摸排时发现,盐井古盐田保护区上游澜沧江东岸堆积大量生活垃圾,遂于2024年7月1日立案。经现场踏勘查明,G214国道沿线澜沧江东岸因汛期堆积了大量废弃塑料瓶、易拉罐等生活垃圾,面积3613㎡,岸坡上还散落大量无人清理的编织袋,散落长度230米;某企业厂房附近堆放有大量木屑,木屑经雨水浸泡发酵产生刺鼻气味和污水,污水沿公路流入澜沧江内。2024年7月18日,芒康县院向纳西民族乡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清理辖区澜沧江沿岸各类垃圾,保护生态环境。在整改回复期内,该单位持续关注重点区域、第一时间组织清理,确保河道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治理。一是组织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木屑清理;二是组织河长、村“两委”、网格员和群众清理澜沧江东岸堆积的各类垃圾6吨,并对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2024年6月至10月间,芒康县院针对国道G318、G214沿线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共督促清运各类垃圾54.5吨,清理受污染河道15.9公里。职能部门整改后,芒康县院深入事发地进行了“回头看”,发现此次专项监督发现的国道G318、G214沿线垃圾污染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毕,国道沿线周边环境焕然一新,得到了当地群众和进藏游客的一致好评,检察监督办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G318国道川藏线被誉为国内“最美景观大道”,但当前西藏境内G318等国道沿线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丢弃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当地人居环境和游客旅游体验。西藏检察机关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对G318国道、G214国道沿线环境卫生加强监管和治理,提升了国道沿线的人居环境质量。检察机关以高效的履职办案为建设美丽、幸福、安全的进藏旅游线做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四:昌都市左贡县张某无证收集废机油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4日,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来信举报称,张某在G318国道左贡段沿线非法收购废机油,遂将线索交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左贡县分局查处。左贡县分局通过定点蹲守和走访问询了解到,张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6月2日从左贡县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购废机油340公斤;于7月1日从某镇一汽修店违规收购废机油70公斤,累计收购410公斤。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左贡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卖家联系到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在左贡县冷库(四方祥和新村)发现张某将违法收集车辆停在路边,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取证,并将其带到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左贡县分局进行问询调查。
【查处情况】
张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左贡县分局依法责令张某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于7月4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左贡县公安局进一步处理,左贡县公安局作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决定。
案例五:西藏胡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3日,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卡若区生态环境分局在G317国道沿线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检查时发现,西藏胡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涉案人员李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收集废铅蓄电池。
【查处情况】
经调查核实,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款等法律规定,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将西藏胡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涉案人员李某移交至公安机关,昌都市公安局卡若区公安分局对涉案人员李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理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qwfb/202411/t20241125_67373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