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检故事.案鉴】坚决不当违法犯罪“工具人”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时,发现涉罪人员闫某某在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通过出租车招嫖的方式,多次组织卖淫女在商丘市多个酒店实施卖淫嫖娼活动。随后,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干警陈聪顺藤摸瓜,从一起看似普通的组织卖淫案中挖掘出租车行业涉黄的潜在风险。
经过陈聪调查发现,原来,该案涉罪人员闫某某就是在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某拉乘客的时候参与进来的。当时,李某某通过散发“小卡片”的方式,向乘客介绍卖淫女,并将乘客带至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取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介绍费。
其他出租车驾驶员会不会也参与、介绍过这类非法活动?抱着这个想法,办案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全区已经有3起卖淫嫖娼案件牵扯到出租车驾驶员,这说明睢阳区出租车驾驶员介绍卖淫嫖娼活动的现象并非个案,此事应予高度重视并认真排查整治。
基于此,办案检察干警逐级汇报给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圣威和院分管领导。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辉在仔细查阅该起案件后,认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打击色情行业能够有效切断违法犯罪的关联链条,减少因色情交易引发的治安案件,如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从而维护社区、城市的治安秩序,这也是平安中国建设在社会秩序稳定层面的重要要求,这起案件很具有典型意义。”
案件多发原因引人深思
针对该起案件多发且牵扯到出租车驾驶员较多,李圣威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原因一:出租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使为犯罪“服务”。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出租车驾驶员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介绍嫖客,更有甚者为牟取非法利益,主动为乘客介绍卖淫女,并将乘客拉至卖淫场所,不仅给出租车行业造成不良影响,还助长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败坏社会风气。
原因二: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出租车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有人比喻认为,出租车驾驶员每天驾车行驶在大街小巷,犹如城市的“千里眼”“顺风耳”,大事小情都逃不过他们眼睛和耳朵。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本应是一个彰显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市民安全出行的保障,但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性交易的隐秘渠道。这暴露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出租车行业管理不规范,运营监管存在漏洞等,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助长了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也在地区和行业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原因三:缺乏联动机制,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丝不线,孤掌难鸣。”打击卖淫嫖娼行为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各个行政主体应当担负起的责任,多方联动,发挥各自优势,才能有效破解扫黄工作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因此,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牵头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倒逼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制发建议倒逼文明运营
“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往往与性病传播、人口拐卖、黑社会犯罪等严重社会问题相关联,出租车行业只有全面落实《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区出租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净化社会风气,打击卖淫嫖娼‘零容忍’。”李辉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深挖根治行业乱象,助推平安睢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今年10月14日,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向区交通运输局现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建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警示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利用出租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扫黄打非等公益广告,通过多种方式让出租车驾驶员了解相关典型案例,介绍嫖娼卖淫活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及时开展全区出租车清查与整治工作。开展从业人员资质、身份背景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对于出租车驾驶员介绍卖淫嫖娼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清问题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全面加强管理,杜绝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进行介绍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建立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加大出租车行业监管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做到线索移交,严肃处理。
睢阳区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建议中提及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全区出租车清查整治工作、建立通报机制等方面部署开展整改工作。该局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采取为期2天的全脱产学习,对违法违规行为事件重点宣教,增强其法治意识;利用出租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利用12328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合机制,建立实时通报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很多出租车司机表示:“作为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代言人,我们不仅要给乘客提供整洁的车容车貌、文明的行车行为、热情礼貌的服务,努力为群众出行营造一个安心、舒适的乘车环境,而且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能利用工作便利为违法犯罪提供客源,坚决不当违法犯罪‘工具人’,让出租车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实实在在的流动文明窗口。”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wgk/dxal/202412/t20241202_6745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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