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法官手记 “如我在诉”群众无小事

时间:2024-12-02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线法官的默默奉献与无私付出。
    “法官手记”专栏,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讲述办案背后的故事,让我们去感受他的所思所想。
    今日请看第七期《“如我在诉”群众无小事》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丨田彬

    案子虽小但却是关联着每一个当事人的生活,把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纠纷处理到位,以“如我在诉”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做实“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更低、时间更短、效果更好。
    冰冷的病房里,时钟滴答滴答地走着,李老太看着老伴苍白消瘦的脸,一筹莫展。护士此时正拿着缴费单,通知李老太可用余额不多了,要尽快去门诊缴费。看看缴费单,再看看卡里的余额,李老太只觉得深深地无力,为老伴治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亲戚朋友也基本借遍!
    这可到哪里去筹钱啊?
    房子!李老太想起来家里还有一套回迁房。2006年,城市建设发展的如火如荼,为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安排,李老太的老房子也随之拆迁。虽然,李老太分到了回迁房,可这么多年,因为种种原因,房本却始终下不来。
    “我也想卖房,可是十多年了,开发商始终不给我们房本,谁会买一个没有房本的房子呢?我不懂法,但我相信法院!”无奈之下,李老太独自来到了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我在执行服务专区值岗,正巧看到了一位孤独无助的老人在立案大厅里茫然失措,我便将她带到了接待室,就听到李老太讲述开头的一幕,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经过沟通我才了解到,多年前李老太曾起诉过开发商,并且双方也已经达成和解,约定开发商为老人办理房产证。老人拿到了调解书就放心了,后续因为没着急卖房子也没一直催着开发商办,一拖就拖了这么多年。如今着急要卖房找开发商办证,对方却故意推诿,这让老人非常气愤,再次来到了法院。我发现老人对于该申请什么程序,以及需要的手续、涉及的税费问题等都不太清楚,很多执行的手续都没有准备……而李老太在得知我是法官后,立即拽住了我,希望我可以帮她把房本要回来。
    我们常说的“如我在诉,如我在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实则都是在说同理心。只有具备了与群众同悲同喜的共情能力,才能够对公平正义常怀敬畏,而这一份敬畏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是与业务能力等硬件水平同样重要的软实力,一旦缺失,则会沦为冰冷的权力机器。想到这,我的内心更加笃定,这个忙一定要帮到底!

  
    我先来到政府办事大厅咨询了李老太房本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时隔多年,但仍可以办理,只是需要补齐税费,调解书中明确办理不动产时税费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而后我又联系到房地产公司向其说明事情原委,但房地产公司多次推诿,拒不承担税款。无奈我只好多次到访房地产公司,与公司负责人面对面释法说理,既讲清楚其间的利害关系,又耐心向他们说明李老太如今的处境,我始终坚信世人皆有恻隐之心,这件事情必定能办成。

  

    果然,在我的坚持下,房地产公司最终同意协助李老太办理房本,并主动承担了税费。想到李老太病床上的老伴,我明白自己在和时间赛跑,早一天办下房本,老人就多一分保障。功夫不负有心人,从在办事大厅初次接待李老太到拿到房本,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回想起当时李老太无助的神情,再看到眼前老人拿着房本满怀期待的面容,只觉得一切都如此值得。
    拿到房本一周后,房屋顺利完成了交易,李老太如愿拿到售房款,老伴的医疗费终于有了保障。于公,是就地解决“枫桥经验”的生动司法实践;于法,是筑牢“如我在诉”意识的深刻体现;于情,是群众事无小事,是余力尚可,当助他人,莫辞微薄,能尽一份心的温暖善意。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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