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法院开展“执”暖民心专项执行行动

时间:2024-12-0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小标的”关系大民生,每一件小标案件的背后,都是群众一双双期待的眼睛。为践行司法为民,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11月28日,崇川法院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开展“‘执’暖民心”专项执行行动。

  清晨6时,执行局14名干警整装集结完毕。崇川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小燕作动员讲话。

  暖心:一面“蓄谋已久”的锦旗

  陈某因工作业务拓展需要向葛老汉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10%。但多年前陈某仅支付5万元利息后便消失不见。葛老汉诉至崇川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陈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且未能找到陈某,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今年,远遁他乡的陈某逐渐在生意上有了起色,遂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因年代久远,葛老汉所在社区早已拆迁,预留电话也是空号。承办法官陈江涛通过社区以及公安机关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葛老汉的儿子,其子表示葛老汉已经91岁,现在养老院居住,常年卧床休息,不能前来法院结案。

  今天,陈江涛来到养老院,在葛老汉一众亲属见证下,办理了结案手续。葛老汉让其子将早就准备好的锦旗当面赠送,“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都没指望拿到钱,谢谢你,陈法官,我父亲特地让我做了一面锦旗,请你务必收下!”

  善意:“你先送孩子上学,送完来接受约谈。”

  南通某电器公司主要经营空调租赁业务,电器公司曾与张某签订一份《空调租赁协议》,约定电器公司向张某出租空调40台,租金500元/年/台,押金1800元/台,张某向电器公司转账支付了空调押金72000元。合同到期后,电器公司本应扣除租金20000元及维修费4590元,将余款47410元退还张某,但张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诉至崇川法院。经调解,电器公司承诺于2024年3月一次性退还完毕。期满后,电器公司再次食言,张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电器公司名下除少量存款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且调解后电器公司的联系电话也已停机。

  本次执行时,执行法官找到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杭某住处,仅杭某与上小学的女儿居住在屋内。见此情形,为了减少执行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执行法官告知杭某:“你先送小孩上学,送完来法院接受约谈。”送完孩子后,杭某来到法院,鉴于其目前确无一次性履行全案案款的能力,经法官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电器公司承诺分半年将案涉押金逐月退还。

  强制:“你们怎么找到我的?”

  张某多次在唐女士处购买电源锯、钢钉、切割机等货物,但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21100元未付清。唐女士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崇川法院。经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后,张某承诺从今年7月开始每月清偿5000元,余款6100元在10月底付清。但随后,张某未履行任何款项。唐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张某有任何财产,且其涉案较多,多次拒绝接听电话。考虑到唐女士小本生意经营不易,执行法官检索了与张某相关的全部案件,最终在一份笔录中查找到张某居住地线索,初步核实后于本次集中执行时上门查找。

  张某开门后见是执行法官,顿时愣住:“你们怎么找到我的?”鉴于张某逃避执行且不配合约谈,执行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司法拘留震慑之下,张某最终向好友筹措到21100元交付唐女士,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悔意:“法官,你们中午上班吗?”

  某建材公司长期供货给徐某,由于每单数额较小,通常定期对账结算。徐某欠付1万元货款迟迟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崇川法院。徐某应诉并承诺每个月还款1250元。岂料承诺痛快,反悔更快,仅支付1个月的货款后,徐某再次消失不见。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徐某,其还是本着能拖则拖的态度,一直消极应付。

  今早,徐某接到家人电话得知法院上门督促其履行义务,才明白执行程序不是闹着玩的,顿觉后悔万分,但账户内仅有5500元,遂又从别处筹得三千多元。徐某赶到法院时已至中午,匆忙问道:“法官,你们中午上班吗?”执行法官将其领到交费窗口,由工作人员清点完毕款项并打印了收款单据。等待时,徐某看到其他执行干警将一名被执行人送去体检,不由庆幸自己主动履行了义务,避免了司法惩戒。

  司法护民生,执行暖民心。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与“终本清仓”“交叉执行”等重点工作一体部署、同步推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丰硕战果:调查被执行人及相关住所16处,拘传被执行人6人,促成和解5件,执行完毕7件,执行到位金额34.36万元。

  今年以来,崇川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738件,其中执行完毕549件、执行和解105件,共计执行到位2367.88万元。下一步,崇川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持续高悬执行利剑,维护司法权威,努力以执行工作的“质效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以执行塑诚信、解民忧、护民生。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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