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新增、迁移1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时间:2024-12-23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河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1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接打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违反停车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附件:宁河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

  2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东侧30米处

  3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西侧30米处

  4

  津芦公路与八经路交口北侧30米处

  5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

  6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东侧30米处

  7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西侧30米处

  8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南侧30米处

  9

  八经路与滨河路交口北侧30米处

  10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

  11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东侧30米处

  12

  津芦公路与齐小路交口西侧30米处

  13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

  14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西侧30米处

  15

  津芦公路与大坨路交口东侧30米处

  16

  沿河路(三八河路至光明路)路段

  17

  沿河路(光明路至商业道)路段

  18

  前田道(滨水东路至滨翠东路)路段

   

  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ga.tj.gov.cn/xxfb/tztg/jg1/202412/t20241220_681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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