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司[2024]29号
各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和“助千企联万村”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标准,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成果,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导向贯彻到司法所履职服务全过程,力争通过三年接续努力,实现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的水平,司法所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规范,人员更加充实,履职更加高效,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司法所预防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1.加强党对司法所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全面加强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按规定成立司法所党支部或者联合党支部,纳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司法局党组织管理。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业务工作、落实重大任务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2.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编办〔2010〕19号),发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优势。建立完善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协调机制、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党政办横向沟通机制。严格编制管理使用,用足用好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应当专职从事司法所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用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司法所,提升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
3.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根据乡镇(街道)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补充司法所工作力量。提高队伍法治素养,根据基层法治建设需要,逐步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治人才充实到司法所,鼓励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法学专业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实战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队伍履职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县级司法局科(股)室业务骨干兼任司法所长、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到县级司法局科(股)室跟岗、顶岗学习等干部培养锻炼机制,切实带动提升司法所综合业务水平。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4.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会议制度,积极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合同协议法制审核等工作。司法所暂不具备审核(查)能力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保障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决策、防范风险。司法所可以在行政执法信息收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组织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等方面,协助县级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引导公众参与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公众参与度。
5.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依法规范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按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指导督促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实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职责。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分级调处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措施,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及再犯罪。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针对性教育帮扶,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救助和跟踪帮教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建立安置帮教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情况和重点人员、失联人员情况以及相关风险隐患,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化智慧矫正、安置帮教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智能化管理和帮教水平。
7.参与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协助乡镇(街道)制定和落实普法规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集中性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化宪法、民法典“十进”等活动,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助乡镇(街道)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基层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协助乡镇(街道)建好用好法治文化阵地,参与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筑牢法治乡村建设基础。
8.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县(市、区)司法局要依托司法所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司法所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综合开展法律咨询、调解、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法律需求指引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全面推行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协助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乡镇(街道)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事项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村(居)合同监管、重大项目建设、村规民约修订等提供法律支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三)加强所务管理建设
9.健全工作制度。县(市、区)司法局要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首问责任、服务承诺、工作例会、学习教育、请示报告、应急处置、新闻宣传、廉洁勤政等制度,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司法所业务开展。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落实所务公开制度,有条件的司法所可以定期组织“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科学制定符合司法所工作实际的评价体系,规范司法所业务考核。
10.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各类工作档案,落实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做到目录清晰、内容齐全、管理规范。要指定专人保管档案,配设专门档案库房存放,各类档案摆放齐整、查阅便利。有条件的可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妥善保存各类音视频档案。
11.严肃工作纪律。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着装规范、用语文明、态度真诚、服务周到,树立和维护司法所良好的形象。严格执行出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及重要活动、重要节点值班制度,确保遇到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要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司法所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保护工作中知悉的公民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承担社区矫正任务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六不准”,如实记录填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12.规范场所硬件设置。按照临街、落地、便民要求,统筹各方面资源,抓好司法业务用房规划建设,改善设施条件,实现区域相对独立、面积达标、功能齐全、设置科学、方便群众。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保持所容所貌整洁,树立良好形象,方便群众办事。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行,按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司法所工作和便民服务需要,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通讯、执法执勤、交通工具和满足服务群众需要的其他设施装备。
13.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协调推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司法所倾斜。积极争取乡镇(街道)支持司法所工作,协调落实必要的基础保障。协调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设置公益性岗位、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招录司法协理员等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
14.提升数字化水平。加快建设全省司法行政一体化平台并在司法所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司法所设置自助服务设备和法律服务移动终端,为群众提供预约、查询、在线办理等服务。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配备必要的远程服务、信息核查、数据查询等设备载体,逐步提升法律服务“指尖办、掌上办、随时办”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加强和规范“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坚持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既要充分汲取“枫桥经验”的精髓,又要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同时要重视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市、县(市、区)司法局要用好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平台,统筹谋划设计司法所在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实现路径。县(市、区)司法局要具体、精准指导司法所工作,理顺工作关系,完善权责清单,优化工作流程,针对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法治业务培训,帮助司法所补齐短板,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二)把握职责定位,服务中心大局。准确把握司法所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推动司法所职能向法治建设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覆盖延伸,让司法所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主动权。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谋划推进司法所工作,为司法所建设赢得重视支持。要处理好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及综治中心的工作关系,按照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的轻重缓急,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全力服务乡镇(街道)中心工作。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围绕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组织调配法律服务队,重点联系服务一批有代表性的中小微企业和村(社区),开展“助千企联万村”活动,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集中力量办好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可感可及的实事。
(三)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数字赋能。持续探索“队建制”等新型片区化管理模式,逐步将社区矫正主要执法业务从司法所剥离,为司法所工作“减压松绑”。鼓励探索“局所联动、所呼局应”工作机制,通过统筹调配资源、多跨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县域法治资源集聚优势和统筹法治建设职能优势,在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联管联防联控、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司法所履职效能全面提升。要把司法所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数字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加强业务系统整合,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司法所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着力解决司法所工作报表多、平台多等问题,实现信息平台统一用户、单点登录和业务数据“最多录一次”,切实为司法所工作减负赋能增效。
(四)强化宣传带动,扩大社会影响。各地在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中,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从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培育、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先进典型。各地要重点打造一批标准高、履职好、有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枫桥式司法所”,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和司法行政服务窗口的作用,大力宣传司法所建设情况和履职服务成效,不断扩大司法所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权威和形象,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省司法厅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附件: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指引
附件
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指引
一、组织队伍
1.理顺管理体制,司法所由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为县级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级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充分利用,未发生被挤占、挪用现象。
2.司法所名称规范,其名称一般为“※※司法局※※(所在地名称)司法所”。
3.司法所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或者党员就近加入驻地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开展组织活动。
4.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
5.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5名以上,其中在编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司法所所长为政法专项编制身份。
6.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均不低于50%;司法所所长为本科以上学历,综合素质强。
7.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小时。
二、业务工作
8.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合同协议法制审核,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9.履行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纠纷登记、统计、回访、疑难纠纷报告等工作制度,参与调处的矛盾纠纷档案材料齐全。
10.辖区内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达到100%,根据需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推动调解组织规范运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11.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年度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无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等事件。
12.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落实《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规范参与开展调查评估、制定落实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小组、依法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组织入(解)矫宣告等工作。
13.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辖区未发生因履职不当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及再犯罪。
14.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和帮扶救助等工作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15.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安置帮教对象数据库;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将重点人员及失联人员通报公安机关。
16.认真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政策,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准确,反馈及时;刑释人员衔接到位,重点帮教对象实现“必接必送”;落实重点人员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
17.牵头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乡镇(街道)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普法责任制,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8.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实施“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和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
19.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醒目,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制度完备,工作规范有序。
20.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经费保障、考核监督等落实到位,村(居)法律顾问知晓率高,法律顾问按要求开展工作,作用发挥明显。
21.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实现“两所共建”,签订《共建协议》,在司法所为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场所便利,作用充分发挥。
三、所务管理
22.有效履行司法所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目标责任、服务承诺、工作例会、考评奖惩、应急处置、新闻宣传等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目标任务;定期向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请示报告工作。
23.基础台账内容翔实,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目录清晰,管理规范。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档案齐全规范。
24.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和联系方式公开,信息更新及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综合保障
25.司法所业务用房(含办公用房)独立,布局科学合理,方便群众。设有所长室、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普法依法治理室、档案室等业务用房,功能齐全,标识制度规范上墙。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412/2e9ce18e-48b4-4ee6-b5d4-9a6c966618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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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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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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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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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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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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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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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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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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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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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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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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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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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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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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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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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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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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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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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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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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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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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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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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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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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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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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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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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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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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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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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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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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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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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