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院厅联席会在成都召开

时间:2024-12-24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部署,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水平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近日,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召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院厅联席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敏,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分别通报了2023年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复议、审判、检察工作情况,联合发布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复议、审判、检察典型案例,并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江市司法局、成都市检察院、乐山市法院分别围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府院联动等作经验交流。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要着力推动全省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要强化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扎实抓好行政争议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良性互动,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会议指出,行政复议要强化联动解纷共识,有效凝聚执法司法优势,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新格局。要加快修订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工作指引,把好征收报批审查关口,把握每个节点应当达到的标准,持续规范土地征收行为。要全面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被征地群众全面参与到征地工作当中,让被征地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要建立健全四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调动市(州)力量共同参与到纠纷化解工作当中,不断提升府院联动质效。

  会议强调,行政检察要深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依法履职与促进纠纷实质化解相统一,坚持预防“未病”与治理“已病”并重。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与信息互通机制,携手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司法办案水平,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社会治理。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案件,促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促进征地拆迁、自然资源保护、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依法高效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同堂培训、联合会商调研等形式,持续统一法律适用,形成法治合力,维护公平正义。要突出争议实质化解,持续凝聚各方联动合力,做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做优行政争议调解,做深违法行政行为自纠。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办)、环境资源审判庭,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司法厅法治调研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二、三、四处,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审批处)、耕保处、利用处等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成都、乐山、眉山、资阳四地法院、检察院、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sfxzyw/2024/12/13/f5f987081f7b4c1b96e95d78fd415e0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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