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围墙两家怨 巡回审判“释前嫌”

时间:2024-12-24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张A与张B是一起长大的堂兄弟也是二十多年的邻居,既是“近亲”又为“近邻”,原本相处的十分和睦可最近这些日子为了一堵墙吵得不可开交,到底怎么回事?

  · 一堵围墙两家怨 ·

  张A与张B相邻而居,共用一条公共排水沟。2024年,张B在该排水沟处堆砌水泥围墙,张A认为其侵占了公共排水沟,影响了日常排水、通行。张B则认为围墙是在自己的土地面积之内,不存在侵占行为,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张A诉至法院,要求张B拆除水泥围墙。

  · 现场勘查明案情 ·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后,意识到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能看见的墙,还要解决两家人之间看不见的“心墙”。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来到案涉地进行现场勘验,并仔细踏勘原、被告房屋的四至界限,认真记录下每一个可能影响纠纷调处的细节。随后,耐心听取、询问原、被告双方意见,开导双方互相退让,但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法官对原、被告房屋四至界限进行踏勘

  法官对案涉围墙进行了丈量

  · 巡回法庭解“心结” ·

  考虑到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巡回审理能够很好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引导效果,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争议地审理。并组织当地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村干部及村民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因双方积怨已久,互不退让,承办法官结合法律规定、情理道德、亲情维护等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情绪,均表示接受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 法官提示 ·

  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在“低头不见抬头见”中难免会产生矛盾与摩擦,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村民应规范自身行为,在行使权利时要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邻里之间也要互相谅解,多换位思考,一旦发生纠纷应理性处理,积极协商,避免爆发激烈冲突。协商不成,也可保留相关证据,向村委会或居委会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群众身边的法庭,从“家门口”走到了“心里头”。文山市法院平坝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融合“法理+情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案不小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又温暖人心的司法服务。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830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