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5-01-0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天津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检察: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民事、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刑事执行检察:对监狱、看守所等刑事执行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5、控告申诉检察: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纠正和查处。

6、检察建议与督促:针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督促履行职责。

7、队伍建设与培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检察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8、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天津市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权内参【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招聘特邀编辑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1、010-53382908、010-56212745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