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的执法权限

时间:2025-04-0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吉林省公安厅作为吉林省的公安机关核心部门,拥有广泛的执法权限。其主要执法权限包括:

1、刑事侦查权: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包括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等,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治安管理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3、交通管理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4、出入境管理权:依法管理出入境事务,包括签发护照、签证等,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

5、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6、执行刑罚和监督权: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看守所、拘役所等场所。

7、其他执法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承担其他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相关的执法任务。

吉林省公安厅在行使执法权限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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