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规定

时间:2025-04-1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规定

当有了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该由哪个法院来执行呢?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给大家讲讲。

一般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比如,小王和小张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是在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小张不履行判决,小王申请执行,那么区人民法院就可以执行。要是小张在隔壁区有房产等被执行财产,那么与区人民法院同级的隔壁区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像仲裁裁决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假设小李有一份仲裁裁决书,对方不履行,对方住在 A 市,在 B 市有财产,那么小李可以向 A 市或者 B 市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关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规定的实施,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大家要清楚,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有明确的法院管辖规定。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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