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时间:2025-04-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执行异议: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有时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会觉得执行行为不对劲。别着急,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给大家讲讲解决办法。

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比如说,老张和老李有个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老李还钱。在执行时,法院误把老张名下一处本不该被执行的房产给查封了。老张发现后,就可以写一份书面异议提交给执行法院。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得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觉得老张的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对那处房产的查封或者改正错误的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老张的异议。

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关注执行异议规定的落实,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大家要清楚,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有明确的救济途径。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执行过程更加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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