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联姻”或“分家”,债务该找谁?

时间:2025-05-2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司 “联姻”或“分家”,债务该找谁?

开公司难免遇到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可合并后欠的钱该谁还?分立后债权咋算?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提醒:法人合并或分立,权利义务有 “继承” 规则,别想赖账也别找错人!

合并案例:两家变一家,债务一起扛

某乡镇的 “富民米厂” 和 “丰收粮站” 合并为 “乡村粮油集团” 后,原米厂拖欠的 50 万元稻谷款被供应商追讨。集团负责人称 “这是老米厂的债”,但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指出:合并后的法人必须承接原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集团全额偿还了债务。

分立案例:一家分两家,债务连带还

县城 “宏兴机械厂” 分立为 “宏兴精密机械公司” 和 “宏兴重工公司”,分立前欠银行 100 万元贷款。银行起诉后,两家公司辩称 “分立时约定重工公司承担债务”,但法院判决: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分立后的法人需连带还债。最终两家公司各承担 50 万元。

中心在企业合规调研中强调:合并分立不是 “债务橡皮擦”,恶意拆分资产逃避债务,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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