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峰峰矿区:让探望权“落地”

时间:2025-08-05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离婚后,女方一年多没能见到女儿,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保障女方探望权,守护离婚家庭子女健康成长——

  让探望权“落地”

  “我已经一年多没有见到我女儿了,我实在是太想她了……”在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小美的妈妈小玲哭着向检察官说道。

  2021年10月,小玲与小张经调解离婚后,女儿小美便由父亲小张抚养,约定小张每月第一个、第三个星期协助小玲探望女儿小美,每次探望时间为早八点到晚七点(具体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然而此后,小张长期不积极履行协助探望义务,以各种理由阻碍小玲探望女儿。

  在探望权执行过程中,小玲实际每次探望的时间都没有超过10分钟。每当小玲希望和女儿独处的时间能够长一点时,女儿小美总是撇撇小嘴,小声地说:“对不起,妈妈,我要走了。”

  无奈之下,小玲先后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但探视效果均不佳。2024年6月,小玲向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峰峰矿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了该案,检察官立即到法院走访,调取执行卷宗,同时对申请人小玲进行询问,并依法调取了小玲与小张等人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同时,检察官走访派出所调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探望权难以执行的情况确实存在。

  检察机关认为,小玲作为小美的母亲,依法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小张作为小美的父亲有协助义务,其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侵害了小玲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小美的身心健康。

  随后,峰峰矿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送达“家庭教育令”,促使监护人转变认识,责令其依法履行协助探望义务。

  实现探望权仅靠强制执行难以保障长期效果,检察机关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不想执行”“不愿执行”的问题。

  为此,峰峰矿区检察院依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平台,委托社工组织和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照护、情绪疏导和认知改变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探望权纠纷的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同时,为彻底化解小玲和小张的矛盾,打开双方心结,保护未成年人小美的身心健康,检察官和法官联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面谈。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婚姻的解体而解除,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离异家庭的子女需要父母双方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心、呵护。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检察官向当事人双方耐心地释法说理。

  “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父亲也要予以配合,让母亲能定期和孩子团聚,让孩子获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法官劝说道。

  ……

  终于,通过多方引导、帮助和监督,小张渐渐放下过去纠葛,承诺将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结合孩子的年龄情况,双方对孩子的探望达成了一致方案,小张也承诺会积极配合小玲行使探望权,努力让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

  在最近的一次跟踪和监督探望情况时,检察官发现,小张与小玲双方关系逐渐缓和。小张还邀请小玲陪同女儿过生日,亲子关系逐渐融洽。

  最终,这场多次强制执行的探望权纠纷案件,在多方力量的支持下最终化解。近日,该案例被评为全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峰峰矿区检察院积极主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妇联、学校、社区等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少年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结婚或离婚时对夫妻双方同步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让双方回归理性,增强关爱未成年人的意识,达到“抓前端、治未病”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07/t20250727_70632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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