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河北深州:支持起诉维护粮农合法权益

时间:2025-08-05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售粮款“转存”后,真金白银成了“白条”

  河北深州:支持起诉维护粮农合法权益

  “太感谢你们了,拿到了被拖欠的粮款和司法救助金,我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好了,你们放心吧。”不久前,河北省深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农民刘某某打来的电话。

  电话那头的喜悦,与深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有关。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某等4名农民先后将收获的18650斤玉米出售给深州市某粮食有限公司(下称“某粮食公司”)。在听到“可以把卖粮的钱存在公司吃利息”的口头承诺后,刘某某等4人动了心。

  “反正这段时间不用钱,存上一段时间,等用钱的时候再取出来,还能吃个利息,是好事!”刘某某等4人商量后,决定把各自的粮款“存入”该公司。完成“存储”后,某粮食公司还出具了字据。

  一年后,刘某某等4名农民陆续要求某粮食公司支付粮款,然而,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始终不能归还款项。

  多次索要粮款未果,刘某某等4人犯了难。他们听说检察院可以帮忙,于是在2024年3月来到了深州市检察院寻求帮助。在检察人员的介绍中,刘某某等人了解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于是向深州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请。

  “刘某某等4人均系农民,平均年龄为61岁,法律知识水平低,诉讼能力较弱。粮款为4名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某粮食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刘某某等4人提出的给付粮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承办检察官认为。检察官还注意到,刘某某一家是低保户,其女儿为智力残疾人。

  经仔细审查后,深州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该院检察官持续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并和法官积极配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针对刘某某家庭生活的困难状况,深州市检察院还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了救助金。

  在办理个案的同时,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拖欠售粮款不仅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国家粮食安全,随即在全市开展粮食领域专项调研。调研显示,部分粮食收购企业、经纪人不能及时向粮农支付粮款,导致民事纠纷多发,严重者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为此,深州市检察院向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粮食收购企业资金监管,并加大执法、普法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26家粮食企业和4家国有粮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22家企业纳入国家粮食信用监管平台,完善了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同类经营隐患排除等业务培训150余人次,有效防范了粮食流通环节的风险隐患。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07/t20250725_70622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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