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两周年】沧州渤海新区:保护渔业资源 守护海洋生态安全

时间:2025-08-05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沧州渤海新区检察院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保护渔业资源 守护海洋生态安全

  “我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给海洋渔业资源带来的危害,愿意积极履行修复补偿责任。”近日,在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赔偿会上,捕捞行为人杨某说道。

  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近年来,沧州市渤海新区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行公益检察职责,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为基础多向发力,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守护海洋生态安全。

  2024年,该院结合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对2021年以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出当前海洋禁渔期监管和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不足,向农业农村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围绕三无船舶、禁用渔具打击清理,旅游船只监管,跨区域协作等方面,全面加强禁渔期监管。

  同时,该院充分利用世界海洋日、海洋禁渔期前夕等时间节点,深入渔港、旅游码头、渔民社区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渔业资源保护、海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方面的办案成效。同时,在案件办理中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在案件赔偿修复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及警示教育,有效提升广大群众尊法守法和保护海洋生态的意识。

  据介绍,2023年3月,“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开展以来,该院共立办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16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采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督促修复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对于非法捕捞数量较多、公益损害较大的案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2023年共起诉追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29万元;对于非法捕捞数量较小、公益损害相对较小的案件,在审前阶段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当事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2023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增殖放流鱼虾苗种70余万尾,有效补偿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07/t20250725_70619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