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东西能“借”能“押”,但别伤了主人权益

时间:2025-08-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自家东西能“借”能“押”,但别伤了主人权益

村民老王最近犯了难:他想把家里的老宅子改成民宿,既想让表弟来经营(用益物权),又想把宅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担保物权),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只要不损害所有权人权益就行。

老王的情况在村里并不少见。就像邻村的李大哥,把自家五亩林地承包给了种植合作社(用益物权),同时又用林地的经营权向信用社贷了款(担保物权)。合作社种果树赚了钱,李大哥按时收到承包费,贷款也还得顺利,双方合作得很愉快。但也有出问题的,比如张大姐把房子租给别人开超市,租客偷偷把承重墙砸了改格局,这就损害了张大姐的所有权,张大姐有权让租客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乡村普法时举了个通俗例子:“就像你有辆自行车,能借给别人骑(用益),也能押给别人换点钱(担保),但借车的人不能把车拆了零件卖,押车的人也不能随便把车骑走不还,这都是规矩。” 现在老王的民宿开得红红火火,表弟按约定分利润,银行也因为有抵押放心放贷,这就是合法设立两种物权的好处。

中心还提醒:“不管是租地还是抵押房产,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清楚权利范围和责任,免得日后扯皮。” 毕竟,自家东西怎么用自己说了算,但前提是不能让人把 “家底” 折腾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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