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个办案故事诠释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检察实践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安徽6个办案故事诠释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检察实践
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是安徽省委省政府“七个强省”建设总体目标之一,要求各地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上展现更大作为。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活动工作要求,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了检察贡献。
据介绍,仅今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07件,制发检察建议727件,提起诉讼152件,3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跨界河流污染治理难题解决了
淮北地处安徽北大门,与宿州、商丘等地市域相邻,水系互通,拥有多条跨界河流。由于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治理难以同频共振,跨界河流污染痼疾多年来难以根除。
2024年4月,淮北市检察机关接群众反映称,宿州市萧县青龙集镇惠民沟污水大量排放至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大庙沟,沿岸群众苦不堪言。经查,惠民沟沿岸存在生产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特别是辣椒制种、畜禽养殖污水直排严重。
针对这一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安徽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导宿州、淮北两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宿州市萧县检察院就惠民沟污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入500余万元进行治理。淮北检察机关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辣椒制种污水直排现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年多以来,两地检察机关围绕两市跨界河流存在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等问题,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共督促有关单位投入治理资金3140余万元,拆除违建3处,整改污染点位51处,清除河道垃圾120余吨,清理河底淤泥8000m³,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
惠民沟整改前后
为加强区域联动,安徽省检察院还指导淮北、宿州两地会签了《关于建立跨区划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跨界水体污染长效治理。
斩断跨省倾倒“黑手”
长江流经安徽800里,谓之皖江。作为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节点,拥有262公里蜿蜒岸线的芜湖不仅是通江达海的航运枢纽,更肩负着守护一江碧水东流的生态重任。
2018年至2023年3月,黄某雇佣陈某等人,租用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岸边一处废弃厂房,私自铺设暗管连通至长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明知黄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使用危险品槽罐车,将长三角地区8家企业的“稀硫酸”“废盐酸”等危险废物,运输至厂房内,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置的情况下,交由黄某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直至案发,黄某等24人、8家企业共向长江直排23125吨危险废物。经鉴定评估,案涉违法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615.5万元。
暗管排放长江处。
2023年3月,经群众举报,安徽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对这一跨省倾倒危废重大环境污染案联合挂牌督办,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具体承办。
为破解“违法者破坏,环境受损害,政府来买单”的困局,鸠江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价值作用,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方、倾倒方以及处置企业增列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实现全链条追责,分批次对黄某等24人、8家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各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11697.05万元。
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前往案发地调查核实。
2024年10月,一审法院经审理,黄某等2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另有6家企业被认定单位犯罪,同时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后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为更好实现修复,鸠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多元修复方案,在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尝试采取“现金赔偿+技改升级”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守护地久“天长”
白塔河是安徽省天长市人民的“母亲河”,在天长市境内流域面积约1270平方公里。
2022年至2023年,张某俊等人非法接收外地转运的含油废水,在高邮湖上游白塔河流域非法倾倒、贮存,案涉污染物达1680余吨。经鉴定,案涉污染物系危险废物。
2023年8月,天长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张某俊等人将1100余吨危险废物贮存在白塔河畔百米处某公司院内14个废弃油罐中,贮存设施锈蚀,危险废物出现渗漏。由于张某俊等人被羁押无处置能力,滁州市检察院与天长市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办案组,指导天长市检察院遂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非法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应急处置。鉴于案涉危险废物处置资金缺口大,天长市检察院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处置资金约200万元,及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处置方案,使得涉案危险废物得以科学及时处置。
天长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现场查看油罐内非法贮存危险废物性状。
2024年2月,天长市检察院就此案向天长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俊等17名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757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经法院主持调解,检察机关与17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案涉被告自愿承担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同年8月12日,天长市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天长市检察院积极跟进执行情况,目前执行款已全部用于涉案地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效果良好。
防止江滩“伤疤”再现
长江马鞍山段长约40余公里,沿江两岸江滩湿地遍布,建有薛家洼生态园、浮沙圩湿地公园等一批湿地公园,是周边群众休闲旅游、观赏江景的好去处。
2023年4月,和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某建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江滩地作为物料堆场,破坏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影响长江流域行洪安全。
检察官调查还了解到,案涉问题此前曾被2022年第二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并整改销号。此次“反弹回潮”,暴露了行政监管在持续性、长效性上的短板。和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长江岸线保护职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清理案涉堆场。
检察建议整改期限届满,相关职能部门既未回复,也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23年11月,和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案件审理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某建材公司清理案涉堆场。因本案诉讼请求已实现,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某公司占用江滩情况。
堆场被清理后。
为杜绝长江滩地被侵占问题“回潮”,和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以实际行动守护长江生态环境。
还运粮河“水清岸绿”
运粮河是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的一条古运河,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是当地重要历史见证地。
2024年11月,涡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涡阳县店集镇政府附近运粮河段有排水口直排污水入河,附近水体呈蓝灰色,有明显异味,属于受污染水体。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虽按期回复,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2025年1月14日、2月6日,检察机关两次现场勘验发现非法排污问题持续存在,经检测,该处水体为劣V类水体。
2025年3月,涡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水环境治理职责。诉讼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封堵了排污口;邀请专家制定了“末端截污”整改方案,将该处雨水管网内的污水通过提升泵抽到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河面漂浮物及水草进行拉网式打捞。
生活污水污染整改前后。
经检测,案涉流域水质符合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因本案诉讼目的已实现,2025年4月,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912万生态赔偿背后的绿色账本
安徽省无为市山环西北、水聚东南,是传统的“鱼米之乡”,然而在山林尽头,1.47万吨磷石膏被人偷偷倾倒在山野间,触目惊心的污染不仅侵蚀着土壤、植被,更带来一场潜在的高碳排放治理负担。
2024年6月9日,无为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这一线索,并于同年6月20日对违法行为人崔某某、某科技公司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进行公告。因本案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条件,无为市检察院将案件同步通报给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
同年7月1日,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书面函告称拟启动索赔程序,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支持索赔工作。无为市检察院遂协助调查取证,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明晰源头企业法律责任,结合在案刑事证据,协助其查明固废倾倒量共计349车14700余吨。
2024年10月11日,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磋商会议,无为市检察院受邀参与支持磋商,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法律适用、修复目标等发表专业磋商意见,促成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明确约定由某科技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912.6万元。
固体废物倾倒点整改前后。
以此案为契机,无为市检察院牵头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无为市公安局,三方会签了《无为市工业固废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建立线索移送、调查侦查配合等长效机制,为“低碳经济”增添了坚实而亮丽的法治底色。
……
安徽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美丽安徽建设,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丰富的实践样本。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508/t20250819_7101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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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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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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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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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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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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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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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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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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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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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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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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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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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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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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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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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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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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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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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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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