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案例入选《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5-08-26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近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和《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下称《典型案例》)。

  这10件典型案例反映了各地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为各地行政复议机构、涉企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继续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高质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示范指引。

  北京市政府办理的某公司不服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复议案入选《典型案例》,详情一起看。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违建认定

  联动会商 自行纠错

  基本案情

  2016年,申请人某小餐饮公司为满足消防部门关于双疏散通道的要求,在外墙搭建了一处钢制楼梯,作为消防楼梯使用。2024年9月,被申请人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在巡查中发现该钢制楼梯,以“无规划许可”为由认定该楼梯为违建,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人对此不服,认为该楼梯在性质上属于消防楼梯,是基于消防安全需求而建设,并非违建,遂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搭建涉案钢制楼梯是否需取得规划许可以及是否构成违法建设。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涉案楼梯属于“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根据上述规定,则案涉楼梯不计入建筑面积,可不单独取得规划许可,亦不属于违法建设,故对涉案楼梯属性的判定成为本案的关键。为此,行政复议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多方主体,组织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及消防支队召开专题协调会,并邀请属地工商联参与调解。各方围绕楼梯的建设背景、功能用途、结构特点及法律适用展开论证,区消防救援支队在现场核查后出具书面意见,确认该楼梯符合消防疏散功能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实际需求,各方达成共识:涉案楼梯属于“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因其特殊消防功能属性,在满足疏散要求的前提下,不计入建筑面积且无需单独办理规划许可,不属于违法建设。最终,被申请人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典型意义

  小餐饮企业作为民生经济的“毛细血管”,在满足居民日常消费、吸纳就业群体、激活区域经济活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类市场主体点多面广、业态灵活,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其生存发展高度依赖稳定可预期的执法环境。在此背景下,规范针对小微经济主体的执法行为,成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之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未得到消防部门关于涉案楼梯消防功能认定的情况下,仅凭该楼梯无规划许可而机械认定为违法建设,属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联动会商”机制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有效打破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明确了违法建设认定的标准,通过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凸显了行政复议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中高效、专业、低成本的制度优势。

  专家点评

  准确认定事实是严格依法行政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和关键

  ——某公司不服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复议案

  成协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准确认定事实是行政执法中进行法律适用的前提,也是不少行政执法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本案中,某小餐饮公司为满足消防部门关于双疏散通道的要求在外墙搭建的钢制楼梯,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既是事实认定问题,也具有较强的专业属性。

  面对这一问题,行政复议机关没有草率定论,而是严谨深入地开展审查工作。复议机关主动沟通协调多方主体,组织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及消防支队召开专题协调会,还邀请属地工商联参与调解。各方围绕楼梯建设背景、功能用途、结构特点及法律适用展开充分论证。区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核查后出具书面意见,确认楼梯符合消防疏散功能要求。结合规范规定与消防安全管理实际需求,最终达成共识:涉案楼梯为“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因其特殊消防功能属性,在满足疏散要求前提下,不计入建筑面积且无需单独办理规划许可,不属于违法建设。

  这一事实认定为后续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通过多轮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推动被申请人主动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人随之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这一实践成果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更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良性示范,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生动诠释了行政复议制度在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平衡方面的独特制度优势。

  这一过程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生动注脚。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执法主体,对违建的认定本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的基础之上。但在本案中,其未能充分考量涉案楼梯的功能性价值及特殊规范要求,暴露出执法过程中的瑕疵。而复议机关通过专业审慎的审查,及时纠偏,以法治思维重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根基,切实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从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成功处理不难看出,事实认定、依法行政与争议化解三者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取原始档案、询问当事人、实地勘查等方式,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事实认定经得起法律与实践的双重检验;在此基础上,严格对照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方位审查,既纠正了程序瑕疵,又规范了实体处理。正是因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得以在争议化解过程中,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充分证明,只有筑牢事实根基、严守法律底线,才能真正实现行政争议的高效化解,彰显行政复议制度“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法治价值。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index/xzfyal/74372619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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