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一案|长达14年的涉侨群体纠纷如何破局?

时间:2025-08-26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在这起长达14年的涉侨群体纠纷中,历史遗留问题和各方利益诉求交织不清、难以平衡。我们强化调判结合,以调解促化解,成功修复海内外同胞对侨村建设发展的“向心力”,有效推进侨村依法治理。很荣幸该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入库编号:2024-18-2-483-001),为类案化解提供参考。

  

  文|文成县人民法院 刘洋洋

  

  基本案情

  2003年2月16日,文成县朱甲村村委会因水渠年久失修、村民用水不便,发布协议书召集村民投资修建水渠。协议书载明,投资方式为资金和出工,投资后收益由村委会取10%、投资者取90%,修建后的水渠由投资者处理。同日,包含29名侨胞、归侨侨眷在内的41名投资者与朱甲村村委会签订合同,明确水渠修建范围并确定投资金额。

  2004年,朱甲村与竹某村合并为朱乙村,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为朱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09年2月5日,文成县某水电有限公司因开发需要,与朱乙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拆除投资修建的部分水渠,并支付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5.4万元。

  2019年,朱乙村与八某村合并为金某村,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为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文成县某水电有限公司向朱乙村村委会支付的补偿款中,7万元被用于修建水渠,28.4万元存放于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因村民对补偿款的使用、分配事项产生争议,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款项一直未予处理。

  2022年4月,参与投资修水渠的胡某英等38名村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补偿款进行分配。

  

  审理过程

  金某村几乎“家家有侨胞、人人是侨眷”,本案纠纷已影响该村近14年的整体发展,在当地及侨界引发广泛关注,相关部门曾多次出面协调未果。该案审理难点在于,如何解开因纠纷形成对立的所有人的“心结”,修复1600余名村民的乡村建设“向心力”,特别是海外华侨对家乡发展的信心。

  审理后,我认为案涉协议书、合同所涉水渠修建投资款实际为村集体所用,款项用途明确,村集体因此实际受益。该两份协议均由朱甲村村委会加盖公章,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协议有效。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先后由朱甲村、竹某村、八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整合并而成,原各村的民事权利义务应由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受。双方均认可在2003年前水渠由朱甲村全体村民投入劳力和财力修建,后由村民自愿投资修建,故村集体、投资修建水渠的村民对该笔补偿款均应享有相应权益。基于此,可参照协议约定对投资者投入资金先予归还,对其余补偿款结合实际投入情况、协议约定及有益于村集体发展、村民利益考量确定分配比例。

  明确裁判思路后,我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侨益保护为目标拟定具体分配方案。同时,我们细化解纷的措施路径,包括与海内外当事人反复沟通了解其“心结”,以释法明理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邀请涉侨联络站的代表委员、涉侨调解员、知名侨领共同参与调解。经过数次交谈和10余次调解,虽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但为妥善处理案件奠定了基础。

  判决后,我们立即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侨胞代表连线,共议乡村未来发展。村民表示看到本案能依法公平维护各方权益,接下来会齐心共建家乡,促进家乡的稳定和发展。村集体表示将以此案裁判为示范,凝心聚力探索有效路径,依法让村民共享发展实惠。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我们第一时间将款项分配至每个当事人。至此,该侨村长达14年的群体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裁判规则

  审理涉侨群体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调判结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具体而言,可以组织代表委员、涉侨调解员、侨领等海内外各方力量参与调解,释法明理引导依法理性维权,尽力调处纠纷;在不能及时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作出判决,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官心语

  这起纠纷中,历史沿革的复杂脉络、三村合并的权利继受、海内外村民交织的利益诉求,如层层缠绕的丝线,牵动着侨胞对故土的眷恋与期待。

  面对沉甸甸的责任,我深知简单的一纸文书恐难以抚平14年积怨的褶皱。于是我们以侨益保护为圆心,以法律与情理为半径,精心绘制解决方案:既在协议效力与权利继受中锚定裁判基准,又在跨国视频里倾听侨胞心声;既邀请侨领、调解员凝聚解纷合力,又在判决后搭建村两委、村民与侨胞的云端对话桥梁。

  记得调解陷入僵局时,一位海外侨胞在越洋电话中说道:“我们要的不是钱,而是公平和对家乡的安心。”这句话让我更坚定从“解法结”到“解心结”的信念。

  最终,当补偿款精准分配到每位当事人手中,我看到村里的海内外同胞愿共同为家乡发展努力的美好场景,我深切体会到这份工作所承载的意义。这也让我愈发确信,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关系的织补者,人心共识的凝聚者。

  往后的司法之路,我将继续用心用情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尽全力将定分止争做深做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省高院研究室、文成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5/8/22/art_56_39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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