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下的灰色人生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文章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刘文章,1962年8月出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公安局局长,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
2019年10月,刘文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理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大理州纪委监委报州委批准,给予刘文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8月,刘文章因受贿2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90余万元,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等,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刘文章20岁从警,23岁加入中国共产党,25岁任县公安局副局长,31岁任县公安局局长,是当时云南省129个县级公安局中最年轻的局长。42岁时,他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受培训后,晋升三级警监警衔,成为当时全国较为年轻的高级警官,穿上了三级警监以上级别才能穿着的“白衬衣”。然而,他却在庄严警服下开启了“灰色人生”,从全省最年轻的高级警官一步步坠入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纵观其堕落轨迹,教训深刻、引人深思。
胆大妄为,纵容下属违规入股参与分红
2001年,刘文章由祥云县公安局局长转任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在交警支队工作的13年时间里,他并未思考如何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而是瞄上了交管行业的利益。作为支队长,他竟然纵容默许大理州交警系统民警、职工入股与交管业务有关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参与分红。
为此,他美其名曰“为了增加民警、职工和自己家人的福利待遇”。真实情况是,他认为有那么多民警、职工参与进来,即便事情败露,也会“法不责众”,不了了之。
动机一旦不纯,加之侥幸心理作祟,行动上便会铤而走险。在上级多次发文严禁民警经商办企业后,他仍不及时终止这一违规行为,而是以变换集资人身份的形式“换一件马甲”继续持股分红。经查,全州交警系统共有600多名民警、职工通过家属或亲友、关联人在17家公司参与分红12万余次,分红金额累计1亿余元。审查调查该案时,大理州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除了入股机动车检测公司参与分红,刘文章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反规定转移国有资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以租赁教练车、支付租金的方式将交警支队下属驾校的国有资产700余万元转移到其违规入股的公司名下,让入股公司有更大的收益,从而获取更多分红。
不仅如此,刘文章还把下属单位和企业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凡是在单位不好处理的个人费用,如购买相机镜头,公文包,朋友、同学聚餐等费用,都拿到驾校和检测公司报销,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赤裸裸地把权力变现。
利欲熏心,甘当“猎物”沦为金钱的俘虏
通往囹圄的入口,往往会有一段诱惑之路,“围猎”者会处心积虑地在这条诱惑之路上抛撒诱饵。不提高警惕、不严格自律者,就可能成为诱惑之路上的“猎物”。
刘文章曾在处置警情一线敢说真话、敢于碰硬,由于在家排行老二,同事们都称他“拼命刘老二”。他担任交警支队支队长后,一些商人老板看出了他的价值,便对他展开了“围猎”。在利益与诱惑面前,他渐渐背弃使命,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利欲熏心、自我麻痹,甘愿成为“猎物”,从打击犯罪者成为犯罪分子。
2011年至2016年,刘文章利用职务便利,为段某某购买、经营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公司提供便利并收受其贿赂。深知收受贿赂后果的他心存侥幸,为逃避处罚,他暗示段某某将贿赂款通过其弟弟转交,段某某便以免除刘文章弟弟欠款的方式向刘文章行贿40万元,并在一次饭局中送上5万元现金。
2016年8月,刘文章为购买私家车,刻意向私营驾校负责人邓某某提起买车的事。邓某某心领神会,为感谢刘文章的帮助,他主动提出送给刘文章50万元用于买车。刘文章收受这50万元后,为逃避处罚,与邓某某串供并伪造借条。在组织找其谈话后不久,刘文章将伪造的借条拿给其弟弟,并告知如果他被办案人员带走的话,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借条交给邓某某,并让邓某某咬定50万元是“借款”,企图以“花式借贷”的方法掩盖其受贿事实。
“2002年春节前,我第一次拿到老板李某送的5万元时,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有点紧张,还有点害怕。紧张的是过个年收到好几万元,很是惊讶;怕的是,这人靠得住吗?会出事吗?后来送钱的人多了,心里渐渐麻木了,觉得办事收钱心安理得……”刘文章从第一次收钱时的紧张害怕到内心麻木,再到心安理得、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逐渐沦落为金钱的俘虏,一步步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知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刘文章“借钱”却与手中权力挂钩,不仅不还,还在权钱交易的边界上玩起了“心照不宣”。2013年,刘文章向老板陈某某借款20万元。钱自然不能白“借”,陈某某后来向其请托,违规办理了2块尾号分别为“9966”和“6666”的车牌。之后,陈某某因生病住院多次向刘文章催要这20万元,他却拒不归还。
私欲的闸门一旦被打开,违纪违法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刘文章身为公安民警,明知非法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却仍以“一名老警察对枪支弹药有感情”为借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早在2015年,时任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的刘文章就曾签发通知,要求全州公安民警不得私藏枪支弹药。后来,他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解释:“自己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得罪了很多人,持有弹药是为了增加安全感。”
公安民警和黑恶势力本应“水火不相容”。但已经丧失理智的刘文章胆大妄为,于2005年至2012年,多次收受黑恶势力首要分子李某的礼品和贿赂,接受李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协调办理了2块尾号均为“888”的车牌,并为这一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刘文章在被留置前,接受过大理州公安局党委的谈话,也曾主动到大理州纪委监委“说明问题”,但他总是避重就轻,欺瞒组织。在被留置之初,他依然呈现出一副狂傲的姿态,拒不配合组织审查调查。
“痛心疾首、悔恨交加!我落得如此结局,都因我信念丧失、思想变质,让我不知不觉倒在了金钱的诱惑下,倒在了万劫不复的悔恨里,我想用我的亲身经历,真诚地告诫大家:后悔的事千万莫为,因为世间真的没有后悔药!”刘文章在忏悔书中写道。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10月,刘文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理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经审查调查,刘文章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刘文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在其他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未全面如实说清问题,违规担任社团负责人;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刘文章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步枪1支和气枪铅弹472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刘文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涉嫌受贿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转移国有财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持有非依法配备的小口径动力长弹440发,私藏手枪弹144发,涉嫌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犯罪。
2020年3月,刘文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8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刘文章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讯员 陈军 李福庆 崔寒)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jingjian/202101/t20210129_7930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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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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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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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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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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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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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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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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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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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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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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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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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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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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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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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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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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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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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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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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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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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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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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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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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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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