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根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动员激发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坚持全民共治,凝聚工作合力,压实硬责任、严格硬指标、强化硬措施,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源头治理,突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完善行政、经济、法律、科技政策措施,为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治体系、科技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支撑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
二、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市委、市政府环境治理总体责任落实机制,调整充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制度安排、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市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各区党委和政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城乡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统筹做好监管执法、资金安排、市场规范、宣传教育等工作。坚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推广实施田长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制度。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方案,明确各区、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指标任务,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统一实施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探索研究区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修订完善《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设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开展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排查,强化监督帮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一)加快推进绿色生产制造。坚持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强化源头治理,逐步提高标准,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污染排放强度控制制度,强化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推动重点行业工艺升级、技术创新,加快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着力提高治污能力水平。建立完善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建设、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做好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量值溯源,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有效,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三)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全面落实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动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一)提高民众生态环保意识。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广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理念、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引导民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好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森林日、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宣传力度,鼓励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化需求。
(二)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全面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引导民众自觉摈弃落后的生活习惯,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三)强化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监督、督促办理、举报反馈机制,持续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88908890”便民专线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坚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行为。
(四)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规范约束行业污染排放、污染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五、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一)强化环境污染源头预防。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规划,强化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环评,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编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完善突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坚持远近结合,分阶段建立实施基于排放总量控制、行业先进排污水平、环境容量控制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机融合。在重点流域、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建立工业园区单位面积、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体系,精准推动污染物总量减排。
(三)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细化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执法“正面清单”,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市、区两级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遥感检测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精准性。严格依法审慎使用停产整治、限制生产等强制措施。
(四)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构建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生态环境分析评价能力,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预警。
六、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一)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建立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等企业的监管评估制度,健全惩戒、退出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二)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开展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探索推行“保险+服务”模式,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治理工业污染场地。
(三)健全价格收费调节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推行区、乡镇(街道)财政和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的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完善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差别化水价电价制度,加快推行超定额用水、用电累进加价。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四)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制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国家环境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统筹考虑各区环境治理财政需求,明确市、区两级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优化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完善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奖惩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完善企业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绿色发展评级,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在环境保护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七、完善环境治理法治体系
(一)完善环保地方立法。坚持依法治污,全面梳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保持统一,制定修订噪声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条例,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扬尘、农业面源、固体废物等方面地方性法规。
(二)完善环保标准。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状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修订一批大气、水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系统谋划、超前研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分阶段设定排放限值,稳定社会预期,健全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三)强化司法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证据收集、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工作组,联合查处侦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有关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统一生态环境案件受案范围、审理程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八、完善环境治理科技体系
(一)加强生态环境基础研究。设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研究专项,聚焦节能减排降耗、生态修复、污染来源解析等领域,开展基础性、跟踪性、战略性、创新性研究,加强PM2.5、O3(臭氧)协同治理技术攻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分析评估,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二)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推动经济社会、污染排放、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等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对接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
(三)强化环境保护产业支撑。通过发布技术名录、推广示范工程等方式,鼓励支持环境治理企业关键治理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环境治理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全国环境治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九、强化组织实施
各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主办,负责统筹谋划、调度推进、组织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政策支持,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yw/cabb/tjcaw-ikftpnny7930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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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可以来北京项目总部通联部,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来之前须提前预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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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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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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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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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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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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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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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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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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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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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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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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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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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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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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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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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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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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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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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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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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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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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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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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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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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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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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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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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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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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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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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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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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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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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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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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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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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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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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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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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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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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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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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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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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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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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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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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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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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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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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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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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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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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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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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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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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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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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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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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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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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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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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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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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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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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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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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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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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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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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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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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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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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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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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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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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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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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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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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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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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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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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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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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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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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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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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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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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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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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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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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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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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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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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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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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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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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