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配合执行,是另有纠纷!看法官怎么办......

时间:2021-03-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促使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历时四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终于得到清偿。

  李某与陈某签订租房协议租住房屋。然而,签订了协议的李某却未按期向陈某支付租金。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向陈某偿还租金87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却迟迟未能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

  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这才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因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另有纠纷没有解决,故对本案的执行存在抵触情绪。

  对此,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联系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苦心规劝,被执行人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以和解的方式履行法律义务,希望法官线下现场调解。

  出于疫情安全考虑,执行法官在严格采取防护措施后,组织双方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另案纠纷也一并得到解决,李某当场将现金交付给陈某,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舒了口气,笑着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法官辛苦了,这钱一还,我的心里也轻松多了,谢谢!”

  申请执行人陈某也很激动:“真没有想到拖欠了四年的租金,只用了四天就拿到了,你们的办案效率太高了。”

  


原文链接:http://palj.dbw.cn/system/2020/05/12/058415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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