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公益诉讼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武器”
6月,在舟山岱衢洋大长涂流域,2.78万尾大黄鱼鱼苗顺着活水船滑道回归东海。这些鱼苗的购买人是2名岱山经营户,他们在明知海马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售。“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卖海马了,不会再伤害野生动物。”眼下他们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通过缴纳生态修复金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作为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之一的公益诉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立足于海洋特色,舟山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在维护海洋安全、促进海洋经济、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法治等方面大胆探索。去年,舟山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1件,其中涉海类71件,占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海洋重点生物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涉海国有资产等领域案件量呈逐年上升态势。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已在舟山开展近四年。它是如何驱动舟山走出一条用司法武器强化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的新路径的?又能给各地带来怎样的启示?
防治并举 为海洋生物撑起“保护伞”
走在海边,舟山海洋环保达人何力有了个意外发现,“以前不少水产干货店贩卖野生海马等产品,现在这种现象不见了,他们转身卖起了海鲜熟食、沙制工艺品等。”
用来出售的海马产品
去年3月12日,舟山市检察院接到市民王女士举报,称在普陀沈家门某地看见多个摊位在出售海马干,“希望检察机关能管管这个事。”
检察官联合海洋渔业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走访农贸市场,暗访野生海马交易情况。
接到举报线索后,舟山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实地走访了王女士举报线索中提到的地点,并对辖区内农(集)贸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药店以及保健品店等进行暗访。“从事野生海马交易的商户范围较广,涉及的海马数量巨大。除实体店外,他们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网商平台等多个线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销售。”舟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陈俊表示,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法运输、贩卖野生海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随后,舟山市两级检察机关接连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场所开展专项清查,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依法查处相关商户违法销售野生海马的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各部门很配合,全市立即集中开展涉及海马的专项整治行动。”陈俊介绍,此次行动共查获野生干海马7600余尾,涉及商户40余家。
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对于商户销售海马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销售海马是渔区传统认识、行政机关日常普法监督不到位、商户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共同导致的。”陈俊表示,在查处相应违法行为的同时,他们面向渔区群众精准开展海洋野生保护动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并在相关重点渔区发出了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公告,做好源头防控。
今年初以来,舟山公安开展了出售野生海马专项行动,但令检察机关没有想到的是,此次行动中又破获了多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海马案件。对于这些“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舟山检察机关将打击非法捕捞和海洋生态修复相结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及时修复被破坏的资源。
野生海马“保护令”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表示,要在全社会达成海洋野生保护动物“禁捕、禁售、禁食”共识。普陀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海洋渔业、市场监管、海警等单位,推出《关于建立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对海洋野生动物的全链条保护;嵊泗县检察院联合海洋渔业、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野生海马“保护令”,县域范围内全面禁捕禁卖野生海马及其制品。
敢啃“硬骨头” 合力守护碧海蓝天
普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胡胜是一位有着36年检察工作经验的“老师傅”,在他看来,公益诉讼姓“公”,它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力量,“这也意味着不管过程有多难,行政部门有多少苦衷,都应该给老百姓一个结果。”
沈家门渔港素有“东方渔都”之美誉。伏休期结束后,满载着新鲜渔获的渔船陆续回港。小黄鱼、带鱼、鲳鱼等经分拣,被运送至各交易档口。到港前,渔民们不约而同来到渔港公共水域,将船上的固体垃圾、油污水等卸至接收设施。
带垃圾回港这一习惯的形成,和舟山检察机关的努力密不可分。2019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沈家门渔港船舶废水直排海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
经实地走访,胡胜了解到,废水直排是导致沈家门渔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然而,受体制机制限制,沈家门渔港生态环境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分割式监管和执法,一度造成渔港监管碎片化、效率低、效果不理想。
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提高渔港环境保护的整体成效?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督办要求,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海洋与渔业局、乡镇街道等有关负责人召开圆桌会议,推动区政府出台《沈家门渔港港章》等规范性文件,形成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渔港污染治理的格局。
胡胜记不清去过沈家门渔港多少次了。为了破局,他跟那里“杠”上了,也有了意外发现。“虽然造成渔港环境治理难、难治理的治理现状由多重原因引起,但主要在于沈家门渔港内多个码头上未配备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大部分渔船上也未安装油污水分离器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胡胜说,这才是有些渔船未按照有关规定偷排、乱排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的关键。
“这个现象我们一直在跟踪,但没想到检察机关要监督。”收到检察建议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不理解。但很快有了改观:检察建议发出后,普陀区检察院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努力促成治污方案的确定和落地。
随即,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多家单位召开渔港工作会议,围绕检察建议和省检察院领导的整改要求,研究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逐步推进整改工作。目前,沈家门渔港已配备9套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等硬件设施,辖区渔船配备油水分离器,逐步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静态结合的渔港治理系统。长期困扰沈家门渔港的水域环境污染相关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现在上下游协调更顺畅了、联系更紧密了、效率更高了。”胡胜说更让自己欣喜的是,辖区内有了检察沟通协调督促机制,监督与支持并重。他举例,辖区小干岛岸滩固废垃圾整治行动中,同样涉及多个辖区及多个管理部门,工作责任范围不明确,造成工作协作出现问题。在检察沟通协调督促机制的作用下,最终明确沈家门街道和区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的工作责任范围,小干岛沿岸的固废垃圾得到有效整治。
沈家门渔整治后,检察官进行回访
王旭征说,一方面,公益诉讼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同时,也弥补了行政机关维护公共利益手段有限的短板。自2017年公益诉讼全面推进以来,舟山检察机关办理涉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5件,推动清除近岸固体废物2700多吨,恢复治理被污染海域岸线近15公里,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419万余元。“谁破坏,谁就要负责。”王旭征表示,公益诉讼解决了一大批历史性“老大难”,有力震慑了潜在的破坏者。
扎根海岛 探索公益诉讼新蓝海
连日来,嵊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凯带领同事们冒着大太阳,奔波于靠海的工地现场。一圈下来,李凯脸上挂着满意的笑容,“没有看到非法占用海域现场,这我就放心了。”
2020年2月,李凯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嵊泗小菜园码头附近526国道改建工程现场出现了临时搭建的钢制栈桥。“栈桥为施工运输材料、设备提供了便利,但施工方是否取得海域使用权?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职?”
带着疑问,李凯走访相关行政机关,调阅海域规划图,又多次跑到工程指挥部了解施工情况。调查结果回答了李凯的问题,“工程施工方安徽建工集团未经海域使用审批程序,擅自占用海域建造施工便道。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海域管理的监督检查单位,未对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年4月22日,嵊泗县检察院向该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立案查处,测定安徽建工集团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0.2321公顷。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安徽建工集团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3.11万元。并在此基础上承诺,对全县在建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增加依法依规用海宣传力度,加强海域动态监测和执法检查,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王旭征坦言,仅仅办好法律明确列明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几类案件,已经不能满足公众对公益诉讼的期待,“我们更应该立足海洋特色,尝试拓展涉海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
2019年12月,普陀区检察院接到一条公益举报线索:在辖区东港街道陈家后村安置房建设工地,有棵红楠树存在被损毁的危险。检察官当即前往工地进行查看。通过调查发现,该树紧邻着工地,生长环境非常恶劣。
这棵树是否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养护?周边是不是还有类似境况的树?普陀区检察院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普陀分局建议组织对该树的认定,并对周边树木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古树进行认定和保护。
2020年,普陀区检察院与普陀山检察室在普陀山罗汉松古树群和台湾蚊母树古树群设置了检察公益保护区域,共同加强对古树的保护。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一场守护海岛古树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舟山展开:2020年12月,在普陀山、六横,分别竖起古树群检察公益保护牌;今年初,定海古树名木摸排全面开展;今年5月,在嵊泗县花鸟岛召开关于古树保护的公开听证会,搭建起多方交流平台……
王旭征介绍,目前舟山两级检察机关对涉海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明确方向,形成了涉海公益诉讼检察“1+4”创新基地建设:市检察院统筹开展涉海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带头办理“海字头”公益诉讼案件;建设定海区院海岸线保护、普陀区院海洋生态资源和海岛文化文物保护、岱山县院油气品海上环境及海上安全保护、嵊泗渔牧旅游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打造海洋生态公益诉讼舟山特色品牌。
“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讨会
去年,全国检察系统首个“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讨会在舟山召开,与会的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就加强海洋检察合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发布了《深化海洋检察工作一体化发展舟山倡议》。“护海护渔护岛三护机制”、涉海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等特色品牌,赢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
“对于靠海吃海的舟山人来说,海洋是赖以生存的命脉,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呵护;作为司法为民的践行者,检察机关要不断探索涉海公益诉讼的新领域,接下来将创建海洋检察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助推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履行。”舟山市检察院代检察长糜方强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8/t20210822_527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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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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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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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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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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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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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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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