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区:帮助“迷途”少年找到“回家的路”

时间:2021-09-0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官的教育和帮助。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学习,争取明年考上一所好大学!”前不久,当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谭俊向小明(化名)宣读微罪不起诉决定后,这位17岁的少年对未来又产生了新期待。

  距离18岁还有7个月的小明,目前正读高二。今年6月5日,小明趁某手机回收店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一部二手手机拿走并据为己有。“看着漂亮的手机,我也想拥有一部,但身上的钱又不够……”6月6日,小明到案后懊悔不已。

  很快,该案被移送至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谭俊审阅卷宗后认为,小明作案前在校表现较好,成绩优异,因为缺乏与父母的良性沟通,一时走上犯罪迷途。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必须全面、准确评价起诉必要性。检察机关为小明指派了援助律师,并委托大足区小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其做社会调查。

  “小明是老实的一个娃儿,很懂事、态度好、肯帮忙,没有恶习。”“他曾在班上担任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出勤考核,表现很好。”……看着调查报告中邻居和班主任对小明的积极评价,谭俊决定帮助这位“迷途”少年找到“回家的路”。

  鉴于小明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向被害人退赔从而获得其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经教育后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足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明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你的人生路还很长,不要为这段‘弯路’放弃自己的大学梦,以后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梦前行。”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谭俊向小明送达《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并会同辩护人及社工再次对小明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

  谭俊和社工还对小明的父亲进行了亲职教育:“小明正处于青春期,你们要注意沟通方式,避免他产生逆反心理。”在一次深入的交心后,父子间消除了隔阂。小明的父亲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承诺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带着小明走正道。

  “案件办结,对他的帮教却不会结束。”谭俊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小明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巩固帮教成果。

  (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吴杰)

  (原标题:重庆大足:正视弯路 逐梦前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8/t20210825_527567.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