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屯溪:百万元定金被骗 检方帮忙广东警方立案

时间:2021-09-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广东警方终于立案了,我收到了刑事立案告知书,谢谢检察机关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近日,黄山市高新区某民营服装企业法定代表人潘某某对该市屯溪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团队表示感谢。
屯溪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团队在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民法典,你问我来答”的宣讲活动中,潘某某就其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检察官咨询,2020年初,该企业瞄准市场需求,向广东某公司预付了100万元定金购买N95口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其不具备生产N95口罩的资质,样品口罩所标注的GB2626也系失效标准,该公司违约在先,却拒绝返还定金。该企业因此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但该公司股东向广东警方报案称公司印章系伪造,审理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该企业认为,既然公司股东报案称公司印章系伪造,那么该公司相关行为人应该涉嫌诈骗犯罪,遂以此为由向当地警方书面报案,但迟迟未得到回应。
民事诉讼维权途径走不通,刑事报案未有回应,100万元定金迟迟未挽回,潘某某迫切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法律角度指导维权,为企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屯溪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团队围绕潘某某咨询的问题立即开展审查书面合同内容、调阅民事诉讼材料、查阅报案材料、询问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等案情研判工作。经集体研讨形成一致观点,该案事实涉及刑民交叉的法律关系,案情复杂,从潘某某陈述的广东某公司伪造公章、定金被股东瓜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没有履约能力、拒绝返还定金等非正常履约的行为表象分析,该案极有可能是假交易真诈骗。书面报案没有引起广东警方重视,应该是与报案材料没有充分说理,证据没有完整展示有关。
屯溪区检察院遂向潘某某提出强化收集证据、细化证明内容,围绕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重新撰写报案材料等法律建议。
报案材料很快重新整理寄出,随后得到广东警方的积极回应,并以合同诈骗罪对行为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108/t20210827_33555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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