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天津一分院:依法给予一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

时间:2021-09-2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小凡又能继续接受治疗了

  天津一分院:依法给予一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来到小凡家中,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其父母手中,并告知下一步开展心理辅导的具体安排。记者陶强摄

  (记者陶强 通讯员刘振宇)“如果不是检察官,我还真不知道像我家这样的民事案件还能得到司法救助,这下总算能给孩子继续治疗了……”近日,一起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家属从检察官手中接过5万元司法救助款时感动地说。

  今年7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年仅6岁的小凡从降生时就饱受疾病折磨。当年,由于分娩过程中出现医疗过错,小凡左臂残疾,需终身治疗。小凡的父亲是退伍军人,母亲是普通职工,这些年来为小凡治病已花费40万元,而责任方某医院却只赔偿了10万元,其余的高额治疗费用都是小凡父母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这几年,因费用太高,小凡的后续治疗停了下来。小凡也感受到了家里面临的困难,性格慢慢变得孤僻起来。

  检察官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向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九检察部移送案件线索。“以往我们司法救助的对象,大都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还没有办理过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我们也应以此案为契机,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救助。”该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对记者说。

  检察官主动联系小凡父母,告知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并帮助他们完善申请材料。此后,检察官马上到小凡所在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小凡家的经济生活现状,并赴医院查看了小凡近三年的康复治疗费用清单,调取了其父母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小凡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付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联系相关部门定期为小凡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全面保护。

  目前,小凡已恢复治疗,家中又传出了她的笑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9/t20210915_5295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