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分检:检察听证调解一起劳动关系争议纠纷 化解当事人心结

时间:2021-09-2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从积怨已久到握手言和

  重庆一分检:检察听证解开了当事人心结

  “潘检察官,谢谢你们!这3万元钱对我们家来说就是雪中送炭。”“感谢检察官忙前忙后为我们双方调解,出于社会责任,我公司愿意给予谭某3万元的帮扶,希望他们以后生活幸福。”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检察听证,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不仅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还妥善化解了三方矛盾,让三方握手言和。

  丈夫替妻子打工意外受伤

  东方公司(化名)是一家公路工程建设企业。2018年4月,该公司承建了某山村建设项目,并于当年7月聘用村民向某从事路面清洁工作,负责清扫一段在建工程路面石子和垃圾,约定每天工作1小时,时薪40元。因工作地就在家门口附近,因此向某丈夫谭某也时常替向某清扫。

  7月16日上午,向某因家中有事,谭某在代替妻子清扫垃圾时被一辆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撞倒。随后送医院治疗,经诊断谭某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花费3万余元。然而肇事车辆未投保,车主又无力赔偿。

  这起意外如何认定责任,治疗费该由谁支出?3个月后,谭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伤害事故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后认为,谭某自行替妻子完成工作,其与东方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不服该决定,谭某随后一纸诉状将当地人社局和东方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谭某一审、二审均败诉,于是他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了检察监督申请。

  为申诉人解心结

  案件到了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潘基俊手中后,他立即调阅案卷复核证据,当面听取申诉人陈诉,并走访行政和审判机关了解不予工伤认定的理由,综合分析后潘基俊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社局和法院作出的处理结果都没问题。

  “本来可以结案了,但我看到谭某三年来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救济。如何化解其心结?能否让三方坐下来谈谈,提出一个能解决谭某困难的办法,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掉。”潘基俊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办案检察官都希望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的揪心事。

  今年8月17日,该院副检察长李燕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从事过法律工作和具有调解企业劳动争议经验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会上,三方先后陈述了各自理由,争议焦点仍在谭某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上。

  “东方公司虽然承包了该项目,但他们将项目转包给了当地一家公司,并由韩某负责具体现场管理。而谭某代替妻子出工,韩某是知晓且认可的。”原告代理人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转包,并聘用村民工作致因公受伤,理应承担工伤责任。

  “谭某自行代替妻子出工,其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我们不应承担其工伤赔偿。”东方公司不仅回应了质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强调并不存在违法转包。“根据调查,谭某和东方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认可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表示。

  在随后的听证调查中,3名听证员分别从谭某提供的事实劳动证据、实际工作情况以及申诉人家庭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

  “虽然谭某声称自己是接替妻子做这份工作,属于正式聘请。但无论是工资签名还是建筑公司方的聘用名单,都是向某的名字。据此,听证员们一致认为人社局作出的拒绝认定工伤决定和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鉴于申诉人家境困难,且的确为工作期间受伤,希望东方公司能从企业社会责任出发,给予一定帮助。”人民监督员杨庆华发表听证意见时说。

  “破冰”行政争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审裁判依据是否正确,我们认为该案虽于法无据、但却于情合理,这也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遇到最多的一类案件。”潘基俊说,为真正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事前走访了谭某,并与东方公司进行了沟通。

  “谭某家四口人,谭某几年前因伤导致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目前,一个孩子待业在家,一个孩子正读初中,家中主要靠向某打零工维持,所以这笔治疗费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潘基俊说。在了解了谭某家面临的困难后,潘基俊找到东方公司负责人说,谭某扫地好几天公司也无人阻止,且的确是在工地劳动时受伤,这些都是事实。谭某目前面临重重困难,企业应负起社会责任,这时候向他伸一把手,一定会在当地树立一个好形象,这也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发展。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劝解打动了企业负责人,他表示愿意从关爱帮扶角度从公司抚恤金中拿出一部分补偿谭某。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谭某讲明了法律规定,同时也向东方公司讲明了化解争议的必要性。

  “我们愿意拿出一笔钱作为谭某治疗费的补偿,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东方公司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愿意拿出3万元给谭某,并当场支付。

  谭某当面提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至此,历时三年的纠纷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画上句号,三方当事人的手握在了一起。

  “最近几年,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类似案件其实遇到不少。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破冰’。”潘基俊表示,最高检日前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受案范围、办理程序,化解与终结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所以我的理解就是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绝对不能简单地只依据法律条文‘机械办案’,而要准确发现和分析案件背后的问题,实质性化解申诉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用心用情解决当事人的具体困难,运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潘基俊说。

  (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潘强 马弘 晏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9/t20210917_529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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