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是毒品吗?
几滴指血、一张滤纸、三个血点。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兴奋剂检查站里实施的干血点检查成为观察中国科技创新的一个新窗口。北京冬奥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信随着我国科技和反兴奋剂事业的发展进步,以后还会有更多的高科技应用于反兴奋剂领域,共同守护干净的赛场、纯洁的体育。
提到兴奋剂,许多人会联想到毒品。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禁用清单》中可以看到,包含可卡因,二醋吗啡(海洛因),MDMA/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摇头丸主要成分),四氢大麻酚(THC)等在内的多种物质都与毒品目录中的物质存在重合。兴奋剂与毒品,两个不同的概念,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随着2021年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入刑,同时涉及毒品和兴奋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将受到怎样的惩处?
兴奋剂也可能是毒品 可对身心造成严重危害
1960年的罗马奥运会自行车比赛中,丹麦选手努德·詹森摔下自行车,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后经尸体解剖,发现其在赛前服用了过量的苯丙胺兴奋剂,加上炎热的天气和激烈的竞争,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自行车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事件
1968年,兴奋剂检查正式进入奥运会。国际奥委会规定了四类禁用药物即运动禁药(Dope),由于最初的运动禁药都是刺激剂,主要起兴奋作用,因此也被称之为兴奋剂。其中最早被使用的苯丙胺、麻黄素、去甲伪麻黄碱等都是常见的毒品成分以及易制毒化学品。
然而,随着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变成了一个独特的专有名词,它与临床医学、药物学中的兴奋剂是不同的概念;与毒品中的兴奋剂含义也有区别。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王新宅告诉记者,目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禁用清单》中的禁用物质包含十一大类,这些禁用物质所起到的作用已经超过了可感受的兴奋。运动员使用较多的可能是蛋白同化制剂、激素调节剂等,用来提高蛋白合成水平。
记者发现,《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禁用清单》和毒品目录有交集的物质多达数十种,主要是可卡因、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羟考酮、四氢大麻酚等刺激剂、麻醉剂和大麻(酚)类物质,可使运动员在场上表现更积极,更兴奋。
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是一个长期过程,不仅仅是在比赛中。王新宅说:“一些运动员在平时训练中使用兴奋剂,会让他的身体形成肌肉记忆,提高比赛成绩。所以目前出现比较多的是代谢快的兴奋剂,侥幸心理让他们企图借此躲避检测。所以每一年的兴奋剂检查都有一个比较严密的计划,随时随地都可能对运动员进行赛外突击检查。”
虽然运动员使用这类物质时的需求与吸毒者不同,但同样会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研究表明,使用兴奋剂可使服用者心力衰竭、激动狂躁,成年女性男性化,男子过早秃顶,前列腺肥大,患糖尿病、心脏病等。能激活或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活性的制剂包括苯丙胺、可卡因、咖啡因和其他黄嘌呤类、烟碱及合成的食欲抑制剂,如芬美曲嗪或哌甲酯。其可引起中毒症状,包括心动过速、瞳孔扩大、血压升高、反射亢进、出汗、寒战、恶心、呕吐,导致斗殴、过度警觉、激越等异常行为。
与吸毒者寻求刺激不同,兴奋剂成瘾主要是受利益和荣誉的驱动。王新宅表示,与毒品的生理成瘾不同,运动员对兴奋剂的依赖大多来源于经济、政治等复杂的因素,是一种扭曲的成绩观,与公平竞赛的体育精神背道而驰。即使明知可能会付出巨大代价,依然会选择挑战规则。但不容忽视的是,与吸毒一样,长期使用兴奋剂可导致人格改变,如冲动、攻击、易激惹和猜疑,也可导致妄想性精神病。长期或大量使用后停用,可产生戒断综合征,表现为抑郁心境、疲劳、睡眠障碍和梦多。
兴奋剂滥用超出竞技体育范畴 治本之策在于预防
受利益驱动的不仅仅是运动员和教练员。近年来,一些妨害兴奋剂管理秩序的行为已然超出了竞技体育的范畴,逐渐侵蚀到了体育教学考试工作中,不法分子为了获利,竟向中学生推销含有兴奋剂的“体测神药”。
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广东一所中学的学生小林在中考体育考试前,花300元网购了一袋“体测神药”。没有外包装,没有文字介绍,小林也不知道自己拿到了什么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考生利用兴奋剂提升运动能力,借以通过相关体育测试。他们有的是因为公务员考试,某些岗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试;有的是因为想提高中考或高考成绩。网络黑市出售的兴奋剂根据项目不同分为短跑、长跑、力量、精神类等多种类型。有比赛当天用的,有提前几天用的,也有平时训练用的。有口服的,也有注射用的。
王新宅表示,确实有一些青少年在省运会、青少年运动会、体育加试中使用兴奋剂的情况。随着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反兴奋剂的力量也在不断加强。
兴奋剂滥用危害已受到广泛关注,最根本的防范措施是提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为此,中国反兴奋剂工作自开展以来,就同步开展反兴奋剂教育,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07年成立之后更是把有关兴奋剂滥用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反兴奋剂教育已形成了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为主导的“中国反兴奋剂教育3×3体系”,包含以专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中心教育预防处、纯洁体育教育讲师团为主的三支团队;以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宣教自媒体、公共媒体为主的三个平台;以教育准入制度、教育拓展活动和教育讲座为主的三种教育模式。2021年,我国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反兴奋剂教育准入、拓展、讲座等活动,全年反兴奋剂教育覆盖人数达到48.9万人次。特别是反兴奋剂中心创新推开的“积分制”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设计开发的“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以拿干净金牌为主题在重大国际、国内赛事期间开展的反兴奋剂教育拓展活动等,大力弘扬了中华体育精神,积极倡导了反兴奋剂文化,受到国际、国内广泛赞誉。
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入刑 精准打击“幕后黑手”
解决兴奋剂滥用问题,不能单纯地依赖检测。王新宅表示,防范兴奋剂滥用需要一个长效的治理体系,应在宣传、教育、预防、检查、检测、调查、处罚等方面同向发力、同步推进。
在我国,兴奋剂与毒品的管制体系是相互独立的。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确定了管制的毒品范围以及具体的名称。而在兴奋剂管理中,我国政府签署和加入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签署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承诺执行国际通行的反兴奋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反兴奋剂纳入国家法律范畴,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等均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每年发布禁用清单,我国的兴奋剂管制目录是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在禁用清单的基础上以《兴奋剂目录公告》的形式来公布的。
一直以来,完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兴奋剂黑市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切断违禁药物流通渠道等呼声不断。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短道速滑奥运冠军杨扬在两会期间呼吁,要完善反兴奋剂法律体系,保障体育公平、纯净。2018年修订的《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滥用兴奋剂行为行刑衔接奠定了基础。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标志着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入刑,为从源头上解决兴奋剂滥用问题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那么,当运动员使用的兴奋剂同时也在毒品目录中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生产、制造、贩卖兴奋剂,同时涉毒的,又该如何定罪量刑?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包涵表示,运动员使用属于兴奋剂的毒品,可能会面临两重处罚。首先,作为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会受到体育社会组织或者运动员管理单位的禁赛处罚;其次,使用毒品是违法行为,作为使用毒品的人,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使用这一类毒品成瘾,则还会面临戒毒措施。而实施有关兴奋剂犯罪行为,涉案物质若属于毒品、制毒物品等,构成涉及毒品、制毒物品有关犯罪的,可依照相应的规定予以处罚。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入刑,重点打击的是运动员背后的违法主体。王新宅表示,此次立法将对兴奋剂滥用的“幕后黑手”形成精准打击。“很多时候,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不是他依靠个人力量可以完成的,对运动员背后的操纵者进行打击的同时,也可净化制造、贩卖兴奋剂的环境,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2021年12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与公安部禁毒局签订《打击兴奋剂违法犯罪合作机制协议》,反兴奋剂中心与禁毒局签订《反兴奋剂情报共享和执法合作备忘录》。王新宅介绍,在以往兴奋剂滥用的调查工作中,由于没有执法权,工作的开展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兴奋剂入刑以来,相关案件由公安部禁毒局负责管辖,此次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将在信息共享、案件查办、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更加全面的、深入的合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兴奋剂违法犯罪。
来源:中国禁毒报 作者 李施霆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8966/2022/4/1/aeb47b9e72eb4e29bcb01a058510b0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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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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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