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这三个“摸金校尉”被判刑了!

时间:2022-05-18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以案释法

  嚣张!

  三名“摸金校尉”公然盗掘古墓葬

  严打!

  盗墓者被判刑!

  盗墓现场

  

  

  

  

  一、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陶某、严某和官某三次携带铁锹、柴刀等工具到光泽县李坊乡某村后山盗掘古墓,三人先后在三座古墓中盗掘出铺烧碗、胭脂盒和碗碟等瓷器,销赃所得款三人平分。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被盗掘的三座墓葬均为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二、判决结果

  庭审现场

  

  2022年5月10日,该案在光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当庭判决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检察官提醒

  盗墓小说虽好看,小心体验把船翻。古墓葬对于逝者后代有追忆祖先的价值,对国家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是人类历史的见证。保护古墓葬就是保护历史文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私自盗掘古墓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切勿因一时贪念,堕入犯罪的深渊。

  法庭教育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

  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掘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光泽检察微信号

  编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_26LyncbUG1j-JgAoKwD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