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钱是否能追回?

时间:2022-05-25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

  

  

  

  

  

  

  

  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整治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失范问题,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孩子打赏,大人可以讨回吗?

  玩游戏打赏能不能追回?

  事发后父母能做些什么?

  

  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是否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打赏是否可以追回?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对不同年龄阶段的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

  作了区别认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这类“打赏”行为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一律应该退还。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十六周岁以上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这类“打赏”行为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打赏无法退还。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打赏行为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情况进行认定。

  如该类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直播平台因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意见》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督,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措施,优化“青少年模式”,履行好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来源:泰宁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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