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度 狠抓落实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创新制度 狠抓落实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淑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确立了行动指南。贯彻落实《条例》,应当坚持多措并举,大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首先,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推进立、改、废并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将释放巨大的经济发展潜能,必须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完善,法治环境好,投资等各种经济行为就有法可依,市场要素配置就活跃;法治环境差则投资信心不足,缺乏持续投入,要素市场化配置就无法有效形成。因此,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保障机制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前提,应当从土地供应及资源管理、资金的投入与融资、人才引进与社会保障、技术实施与转化、数据共享利用等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科学的法律制度,并辅之以具体可操作性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市场主体能够对行为后果的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以及具体效果等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先识别后行为就敢于投资决策,彰显法律指引功能。

  其次,实现市场要素配置闭环管理的法治化保障,政府应当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配置路径的畅通与高效。应当全面理解、优化适用相关法律制度,并运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形成投资保障的闭环式管理流程。一是,从政府部门服务与管理的角度,以事项高效办结为核心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交易习惯、办事指南等,确立可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指引即“明白纸”。二是,合理把握政府监管的“度”与市场主体行为自由的界限,既要科学指导要素的市场交易,又要交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治权,防止干预太多,影响要素活跃。三是,区分政府审批的实质性审查与备案的形式性审查,对管理流程进行再造,合理进行并联与串联划分,推行一站式办理等高效服务方式,缩短事项办理周期,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划分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与责任担当、防止懒政的界限。五是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电子化平台,高效办理。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是强化执法保障,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完善事先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全过程营商软环境塑造。二是正确理解“法不禁止即自由”,防止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分打压。三是在市场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公检法人员应当展现良好的国家形象和责任担当,避免案件审理周期过于拖沓导致正义迟到等问题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81/202006/067e95a8-828a-4942-9619-589a72b382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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