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全文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突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法院依法审判,密切行政机关配合,调动社会各方协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以办案为重心,把握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三个根本方面,探索完善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为基本框架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促进公益诉讼深入推进、公益保护全面开展,充分体现北京特色,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切实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环境,以及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办理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工作;加强京津冀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服务保障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点工作,维护首都发展良好生态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深化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领域,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实现更高质量的办案领域全覆盖。
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
三、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一)规范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审慎行使权力,依法规范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范围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规范线索受理、调查核实、诉前程序、公开审查、跟进监督、提起诉讼等各个环节,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办案机制。依法办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民事公益案件线索并反馈处理结果。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推动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机关或组织不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态尚未得到实质性遏制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二)注重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增强公益保护的法律效果。按照保证数量是基础、提升质量是关键、优化结构是重点的要求,突出效果导向,加大办案力度,促进办案领域、案件类型、案件分布等均衡发展,实现质量效果进一步提升。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部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实现标本兼治。做好检察建议后续沟通交流和跟进监督工作,抓实抓细检察建议“回头看”,重点解决履职整改不到位、纠正违法虚假不实、整改成效未能有效巩固、案件办结后反弹回潮等问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
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协同联动,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合力。利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优势,健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京津冀检察协作,探索建立跨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科学配置办案组织和办案人员,确保办案力量与工作要求相匹配,建立完善人才交流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四、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审判机关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深入研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遵循诉讼制度,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处理好诉讼一般规律与检察公益诉讼特殊规律的关系,不断创新、完善具体的裁判方式方法。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标准、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方面新情况的研究,妥善处理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移送执行和执行监督,确保案件裁判执行到位。
五、行政机关积极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切实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全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好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二)积极移送案件线索。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加强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用足用好公益保护法律手段,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三)主动配合调查核实。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应协助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为办案所需的勘验、检查、检验、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提供便利。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要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诉讼所需的专业支持和相关证据。
(四)高度重视诉前解决。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反馈,确属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的,应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
(五)切实加强应诉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审判机关提交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配合审判机关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审判机关作出的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依法自觉履行。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不得干预审判机关受理、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执行生效判决。
(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应重视吸收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研判执法风险点,对问题集中领域进行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向检察机关移送;及时受理检察机关移送的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双方应加强协作配合,定时通报信息,及时反馈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展及结果。
七、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效协调机制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通过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会签文件、信息共享、联合培训、人员交流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顺畅衔接。巩固深化检察机关和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模式。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规范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规则,增强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加强公益保护司法协作,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公益诉讼。
八、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专项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创造有利条件。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损害公益行为不袒护、不包庇。
(二)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集思广益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监督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政府保障。
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调查核实、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建设等费用统一纳入预算,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九、营造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要把公益保护纳入普法宣传规划,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结合世界环境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水日、世界森林日等主题节日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mtbd/10849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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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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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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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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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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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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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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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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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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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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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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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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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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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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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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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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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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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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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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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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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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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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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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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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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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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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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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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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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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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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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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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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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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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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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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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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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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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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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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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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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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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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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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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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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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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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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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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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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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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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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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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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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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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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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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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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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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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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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