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最高检下发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认罪认罚案件要善用多用速裁程序
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分别为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魏某某职务侵占案,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速裁程序是我国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全面实施,但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仍然偏低,这一制度所蕴含的效率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彰显。为更好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最高检在各地检察机关上报案例的基础上,选编了四起典型案例,供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参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从检察机关自身角度讲,由于适用速裁程序法定办案期限短,认罪认罚工作任务重,有些轻罪案件需要做大量矛盾化解、和解谅解工作,其实并不简单,导致有的检察官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
苗生明认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要强化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职,确保全面准确惩治犯罪。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密切侦诉协作,着力在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性求刑,为审判阶段适用速裁程序奠定良好基础。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加强量刑建议说理,提升量刑建议可接受度。创新完善速裁案件办理机制,协同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车道”,确保案件办理全程提速不降质。注重追赃挽损,充分兑现从宽政策,同时兼顾被告人与被害方利益。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犯罪要依法适用,在适用过程中,应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最大程度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法律要旨】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是我国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全面实施,但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仍然偏低,这一制度所蕴含的效率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彰显。从检察机关自身角度讲,由于适用速裁程序法定办案期限短,认罪认罚工作任务重,有些轻罪案件需要做大量矛盾化解、和解谅解工作,其实并不简单,导致有的检察官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为更好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高检院在各地检察机关上报案例的基础上,选编了四起典型案例,供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参考。
案例一:邱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邱某某,男,无业,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七日。2019年10月5日18时许,邱某某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天台南路某店铺门口,趁无人之机,窃得施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红色台铃牌电动车一辆。经鉴定,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被害人施某某发现其电动车被窃后,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锁定具有盗窃劣迹的邱某某后,在张家港市金港镇某网咖内将其抓获,赃物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邱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0月6日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0月10日移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11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邱某某犯盗窃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邱某某服判,不上诉。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10月6日公安机关对邱某某刑事拘留,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检察官了解本案情况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公安机关督促邱某某退赔,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赃物,并发还被害人。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起诉意见书上加盖“速裁(刑拘)”字样印章。
检察机关受理后,快速审查并制作简版审查报告,认定被告人邱某某盗窃数额24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检察官向邱某某告知诉讼权利并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后,邱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被害人要求依法办理。检察机关依法对邱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邱某某的盗窃数额,认罪认罚、坦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等从宽情节,以及有盗窃劣迹酌定从重情节,经综合审查评估,拟定“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了解案情后,检察官听取了其意见,值班律师对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及量刑建议表示认可。在值班律师见证下,邱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2019年10月11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邱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10月12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邱某某服判,不上诉。
【典型意义】
一是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搭建速裁案件“一站式”刑拘直判办理平台,实现案件快慢分道、简案快办。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出台《关于“一站式”办理刑拘直判案件的工作意见》,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速裁法庭、值班律师工作站,建立“一站式”简案快办工作平台。派驻检察室提前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情况,与公安机关一道及时对盗窃、危险驾驶等轻刑案件开展甄别筛查、繁简分流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推行刑拘直判,最大程度简化文书制作、案件流转、强制措施转换等程序环节,实现简单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在刑拘七日内完成,确保及时惩治犯罪,发挥刑罚威慑效应。
二是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加强量刑建议说理,提升量刑建议可接受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利于明确被告人对判罚的预期,促使其更好认罪认罚,避免判后反悔上诉等现象。对于盗窃等常见、多发、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有着明确的量刑指导规范和成熟的当地司法实践标准,应当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应当加强量刑建议说理,详细阐释量刑建议的依据、确定过程和理由,提升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以及法官对量刑建议的认可度。
案例二:肖某某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某某,男,务工人员。2019年11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前云村自己家中往秀屿区月塘镇西园村方向行驶,途经秀屿区东庄镇前云村圆圈路段时被莆田市秀屿区公安分局东庄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肖某某的酒精呼气检测值为124.6mg/100ml。经鉴定,从肖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24.77 mg/100ml。
被告人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12日13时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于当日15时移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当日17时以肖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次日10时,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本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肖某某服判,不上诉。
【检察履职情况】
(一)提前了解案情,及时启动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2019年11月11日21时许,肖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被带至医院抽血后送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经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通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为危险驾驶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于12日9时许出具鉴定意见:从肖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24.77mg/100ml。12日10时,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对肖某某立案侦查。12日13时,肖某某被刑事拘留。立案后,检察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肖某某亦如实供述,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无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建议对本案适用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12日15时,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受理当日,检察官制作简版审查报告,认定肖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初步拟定量刑建议后,电话通知值班律师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肖某某提供法律帮助。12日16时,检察官讯问肖某某,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12日16时30分,值班律师阅卷后,承办检察官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值班律师对定性没有异议,提出肖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理,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检察官告知肖某某其涉嫌的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量刑情节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肖某某对罪名、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没有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依法起诉,当庭宣判。12日17时,检察官制作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写明肖某某认罪认罚情况、量刑建议、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等内容,将案件起诉至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13日10时,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某对指控内容无异议,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典型意义】
一是依托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联接平台”,探索速裁案件“先行机制”。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出台《关于使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的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以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平台为联接点,挂牌设置派驻检察室、速裁办公室,建立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
二是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车道”,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案件办理全程提速不降质。对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类型化、易收集,定性无争议的案件,如危险驾驶案件,应当密切侦、诉、审衔接配合,构建案件快速流转办理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莆田市适用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处理危险驾驶案件,平均用时仅42小时,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诉讼参与人的诉累。同时,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24小时内获得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可以就案件处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速裁案件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案例三:魏某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某,男,上海市某工业有限公司仓储部原员工。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魏某某利用负责某工业有限公司仓储部收发货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供应商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潘某某,采用少发货、收全款(俗称“送空单”)的方式,共同侵吞该工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万余元。后两人将上述赃款予以平分。
魏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3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提请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经补充侦查,2019年2月19日,浦东分局再次以魏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浦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2019年3月20日,浦东分局以魏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本案移送浦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2019年3月29日,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8日浦东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魏某某服判,不上诉。
【检察履职情况】
(一)审查逮捕阶段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准确定性,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第一次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魏某某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再次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利用收、发货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潘某某采用“开空单”的方式,将本单位多付货款与潘某某平分,转账流水证实潘某某转给魏某某人民币7万余元。但魏某某否认犯罪事实,辩称本单位与潘某某的金属公司货款转账中存在借款往来等其他情形,与相关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一是深入释法说理,促使自愿认罪悔罪。检察官充分运用在案证据对魏某某进行针对性讯问,深入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其转变态度,自愿供认了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结合在案证据,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认定魏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为13万余元。二是积极追赃挽损,有效化解矛盾。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作用,督促魏某某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0.2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三是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检察官综合考虑魏某某犯罪事实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在案证据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认为采取非羁押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对魏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依法追诉漏犯,实现案件全面快速处理。一是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鉴于魏某某在审查逮捕阶段主动认罪认罚,作出不批捕决定后,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从快移送,并在受理案件后依法对魏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在十日内对本案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于十日内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二是强化监督意识,依法追诉漏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移送伙同魏某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案犯潘某某。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十日内对本案被告人魏某某另行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魏某某、潘某某均服判,不上诉。
【典型意义】
一是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主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期间可开展权利告知、释法说理、教育转化等认罪认罚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将认罪认罚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认罪认罚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职,确保全面准确惩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办理案件不能片面求快,一味从宽,检察官要全面深入审查案件,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漏罪漏犯的,依法追捕、追诉。
三是注重追赃挽损,兼顾被告人与被害方利益。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督促两被告人退赃退赔,弥补了被害方全部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同时适用速裁程序,充分兑现从宽政策,兼顾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方利益的平衡。
案例四: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印务公司”);被告人黄某某,男,某印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成都某印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设计。该公司从2019年开始,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出版物的印刷、装订业务。2019年7月4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厂房及仓库内查获该公司印刷、装订图书等书籍7246册。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经鉴定,上述印刷品均属非法出版物。
2019年7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以成都某印务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性为由,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同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5日,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3月10日,金牛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以被告单位某印务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并按时缴纳了罚金。
【检察履职情况】
(一)依法全面客观审查,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经审查发现,涉案图书的数量、被告人是否还有其他犯罪事实以及涉案图书是否含有非法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需进一步核实,故详细列明补证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就图书内容性质等咨询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查清了事实、解决了争议问题。
(二)充分履行权利告知、释法说理、量刑协商等职责,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鉴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自愿认罪,检察官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规定,详细解释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法定刑幅度和认罪认罚后从宽的量刑幅度。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检察官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拟定量刑建议,并就量刑建议的内容、依据等向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详细说明,听取意见。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及值班律师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面临的困难,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提出希望降低被告人的主刑刑期和罚金数额的意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参照有关量刑指导意见和同类案件判决后,将量刑建议调整为建议判处被告单位成都某印务公司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适用速裁程序,高效审理案件。2020年3月5日,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情况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0日,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核实并确认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
【典型意义】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犯罪单位作为独立的刑事诉讼主体,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对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一样应当平等适用。在适用过程中,应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人身强制措施,主动听取被告方意见,充分开展量刑协商,并通过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案件,最大程度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是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性求刑,为审判阶段适用速裁程序奠定良好基础。实践中,一些轻罪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求刑也会遇到诸多难题。检察机关是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应当履行好诉前主导责任,密切与侦查机关相互制约与协作配合,在诉前有效解决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争议问题。同时加强诉审衔接,为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创造条件。本案虽然罪行较轻,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定案疑点,审查起诉期间侦诉有效配合,解决了相关疑点,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历时仅十多分钟,有效减轻了庭审负担,节约了诉讼资源。
兼顾办案质量与效率 推动落实速裁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读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刑事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构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为重要价值取向。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选编下发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渐平稳运行的当下,下发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究竟有何用意?典型案例又有哪些亮点?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此,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接受记者采访,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相关解读。
记者:最高检此次下发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的考虑是什么?
苗生明:下发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是最高检深入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举措。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要在十日或者十五日内审查起诉。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承担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责,前接侦查,后启审判,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与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相比,适用速裁程序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客观上与我国新时期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变化也不相适应,运用速裁程序处理轻罪案件的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出来。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从检察机关自身角度讲,速裁程序办案时限紧张,认罪认罚工作任务增多,部分轻刑案件并不简单,导致检察办案人员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最高检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选取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刑诉法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提高速裁程序适用比例,提升轻刑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借鉴。
记者:这批适用速裁程序案例的典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苗生明:这4起案例主要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典型性:第一,创新完善速裁案件办理机制。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当地政法各机关密切协作配合,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平台为联接点,设置派驻检察室、速裁办公室、速裁法庭、值班律师工作站等,整合资源,建立简单、轻刑案件“刑拘直判”“48小时速裁”等速裁工作机制,探索证据开示,简化法律文书,集中快速处理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类型化、易收集,定性无争议的案件(如简单的盗窃、危险驾驶案件),最大程度降低案件程序流转和强制措施转换带来的空间和时间成本。第二,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密切侦诉协作,在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为全程提速奠定基础。魏某某职务侵占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确保查明事实、准确定性;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机关均及时派员了解案情,引导补充完善证据,为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适用速裁程序奠定基础。第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审查,强化监督意识,从快不降低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惩治犯罪。轻刑案件未必简单,不能片面求快,要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提升效率。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虽然涉案罪刑较轻,但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疑点待查清,检察机关严格细致审查把关,退补查清案情,为提起公诉后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创造条件。魏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漏犯,确保全案公正处理。第四,速裁案件原则上都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多属于轻刑、简单案件,对有明确的量刑规范和成熟的本地司法实践的案件,要以提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主,进而明确被告人对认罪认罚获得从宽的预期,减少被告人因不满在幅度刑中线以上判罚等原因引发的上诉。第五,兼顾被告人和被害方合法权益,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适用速裁程序处理案件既要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体现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又要充分维护被害方利益。邱某某盗窃案、魏某某职务侵占案,均有效追回、弥补了被害方损失,亦听取了被害方意见。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监禁刑,并通过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记者:检察机关在推动落实速裁程序中具体应该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苗生明: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简单、轻刑案件,能否适用速裁程序最重要的是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前接侦查、后启审判,是起诉案件的把关者,也是程序分流的重要参与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检察机关不仅要在起诉前引导开展认罪教育、发挥审前把关的作用,起诉后也要承担有效指控证明犯罪、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的责任,还承担着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积极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责任。因此,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可以做。此次选取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如果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履行好审查职责,密切侦诉协作,将案件审查等工作前移,在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就能够为案件处理全程提速奠定基础。如魏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确保查明事实、准确定性;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补充完善证据,为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适用速裁程序奠定基础。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机关制作简化版审查报告,探索多份文书合一,运用本地量刑规范细则快速计算量刑建议,在检察环节最大程度节约诉讼资源,提升案件审查效率。
记者:公正始终是刑事诉讼的生命线,在适用速裁程序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在提升效率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
苗生明:检察机关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审查,强化监督意识,坚持从快不降低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惩治犯罪,办理速裁案件也不例外。实践中,轻刑案件大多为简单案件,但又未必尽然,不能片面求快,必须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提升效率。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决不能因罪行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决不能为片面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罪与非罪界限。注重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发生。如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虽然涉案罪刑较轻,但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疑点待查清,检察机关严格细致审查把关,退补查清案情,侦诉有效配合解决争议问题,为提起公诉后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创造条件。魏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意识,不枉不纵,在速裁程序审查期限内,依法追诉漏犯,确保全案公正处理。
记者: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告人和被害方的权益?
苗生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两大目标,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也不例外。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兼顾被告人和被害方合法权益,注重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适用速裁程序处理案件,既要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体现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又要充分维护被害方利益。坚持依法保护被害方合法权益,将被害方损失是否得到弥补作为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从宽幅度把握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条件、有能力赔偿而不积极赔偿的,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听取被害方意见作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如邱某某盗窃案、魏某某职务侵占案,均有效追回、弥补了被害方损失,亦听取了被害方意见。同时,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发挥速裁程序优势,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落实平等保护。如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对单位犯罪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监禁刑,并通过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010/t20201021_2991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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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可以来北京项目总部通联部,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来之前须提前预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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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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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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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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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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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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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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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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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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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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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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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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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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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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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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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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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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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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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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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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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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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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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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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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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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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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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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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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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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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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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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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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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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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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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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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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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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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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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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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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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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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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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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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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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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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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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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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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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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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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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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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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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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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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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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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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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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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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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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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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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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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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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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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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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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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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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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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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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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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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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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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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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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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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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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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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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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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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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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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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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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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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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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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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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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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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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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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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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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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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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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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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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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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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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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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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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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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