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面临刑罚 吉林长春净月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今年突发新冠疫情,为不影响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切实贯彻《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等文件精神,避免对企业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2015年10月,蒙某在任吉林省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承包了长春市某国际皮草一期、二期消防通风工程,但蒙某未全部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2月8日,净月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向蒙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蒙某于当日签收该份改正决定书。2019年2月19日,净月开发区劳动就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净月公安分局。2019年8月30日,被不起诉人蒙某的近亲属代为支付李某等九人工人工资共计102290元,涉案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

  “被不起诉人蒙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蒙某系吉林省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说。

  据了解,净月开发区检察院为切实推动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切实为辖区内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精准指导办案实践,推动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并组织专人对在办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进行梳理,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对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依法免责免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用规范办案为民营企业打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xwdt/mtbb/202011/t20201119_30446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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