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重揭晓!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名单来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基层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步。各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跟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队伍过硬、业绩突出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得到各级党委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各省市级检察院切实担当责任,坚持精准指导,着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涌现出一批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全面展示建设成果,引领广大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争先创优、奋发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等200个基层检察院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等50个单位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砥砺前行,再创佳绩,为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全国基层检察院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拼搏进取,推动各项基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进步。各省市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战略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大抓基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坚持精准分类指导与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推动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发展根基,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
(200个)
北京市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
顺平县人民检察院
蔚县人民检察院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
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运城市新绛县人民检察院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柳河县人民检察院
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
富裕县人民检察院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集贤县人民检察院
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绥棱县人民检察院
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海市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歙县人民检察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
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武隆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荣县人民检察院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芒市人民检察院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丁青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岷县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温宿县人民检察院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南京军事检察院
广州军事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一师阿拉尔垦区(市)人民检察院
第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执行检察院
吉林省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七届
“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名单
(50个)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室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基层建设指导处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处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队伍建设处
黑龙江省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
江苏省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指导处
安徽省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政治工作综合处
山东省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处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四川省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fc/202011/t20201114_3027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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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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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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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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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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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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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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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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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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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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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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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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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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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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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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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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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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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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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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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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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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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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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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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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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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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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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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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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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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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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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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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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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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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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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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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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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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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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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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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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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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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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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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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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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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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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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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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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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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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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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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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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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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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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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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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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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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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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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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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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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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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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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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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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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