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我度过了人生最难时期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12月4日《检察日报》第6版“12·4国家宪法日特别报道”——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我度过了人生最难时期

  

  “多亏检察院,帮助我度过了人生最艰难的时期,我很感谢你们。”近日,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家王庆终于放下包袱。在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与土默特右旗司法局协商下,他的外出申请获得批准,可以顺利往返包头、鄂尔多斯两市,进行公司承包工程项目施工了。在他的身后,有100多位务工人员,他们的生活目前也有了保障。

  2019年7月,王庆将自己在土默特右旗承包的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高翔后,由于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李峰(已判决)在操作装载机起吊弧形闸门时,弧形闸门坠落将正在下方违章指挥的高翔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庆主动投案,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今年5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庆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王庆是鄂尔多斯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建筑工程业务,判决生效后,社区矫正地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可因他的工作地点在鄂尔多斯市,在疫情逐渐平稳企业复工复产时,王庆经常要往返土默特右旗和鄂尔多斯市。

  

  

  

  土默特右旗检察院了解到王庆的实际情况后,办案人员及时同司法局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辖区内的全部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进行摸底,了解到共有5位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了切实解决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该院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针对5名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企业经营解决外出工作往返问题。

  9月2日,土默特右旗司法局对于检察建议提出的内容全部予以采纳,王庆也很快接到了司法局有效期6个月的请假批准,外出赴鄂尔多斯市进行了企业经营活动。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012/t20201207_30688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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