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用检察人的爱温暖弱势群体
江岸:支持起诉帮困难老人“赢”得赡养
“子女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我们通过支持起诉帮助久病缠身的王某渡过难关。今年以来,我们已办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帮扶困难老年人5名。”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王某早年与前夫育有一子陈某,与前夫离异时,陈某已成年。多年来,王某重疾缠身又没有收入来源,希望儿子陈某承担赡养义务,但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在赡养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3月20日,王某来到江岸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并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随后,承办检察官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了解王某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得知王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也没有精力和能力进行诉讼活动后,承办检察官协调区司法局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经查,王某的诉请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江岸区检察院拟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诉求得到了回应,但王某眼下的生活困难怎么解决呢?为此,该院践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将办案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协助王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为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该院基于审查情况和王某的现实困境,主动与区人社部门对接,行政机关依法审批将王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月21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陈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5日前向王某支付赡养费。
新洲:抚养费支付不到位,大数据“摸”来监督线索
“这是小蝴蝶的翅膀和腿,它还有小伙伴金龟子和甲虫……”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与该院委派跟踪帮扶的司法社工一同来到小花(化名)家回访。在妈妈的陪伴下,小花认真地向大家介绍着自己的贴画作品,时不时露出腼腆的笑容。
“小花是我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救助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吴凌星介绍,这也是该院利用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并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据悉,该院检察官查询近一年的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案件后,发现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情况很少,而离异家庭中,因抚养费支付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缺少生活来源、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
基于此,该院自主研发了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围绕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措施是否穷尽、民政局现有救助名单是否有遗漏、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应当立案的违法行为等三方面展开监督,通过定期收集法院、人社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数据,并进行数据碰撞比对,发现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以来,该院依托此模型,以法院执行数据为基数,对近千条数据进行对比碰撞,发现上述案件在内的5起未成年人救助线索。据此,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从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压实摸底排查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方面完善困难儿童救助机制。同时,该院还联合法院、人社局、民政局、公安机关等单位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以共享、开放、协作的理念实现了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深度融合,让每个未成年人“幼有所长”。
东西湖:开通“绿色通道”救助困难女性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救助困难女性8人(含未成年女性3人),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帮助遭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缓解生活困难,给予每一个困境中的‘她’前行的力量。”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持续深入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其中,该院运用“办案部门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筛查主办”的工作模式,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女孩小璐(化名)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今年2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小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得知小璐自幼母亲离世,从小被父亲寄养在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大伯家,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遂立即通过“绿色通道”为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司法救助。
与此同时,该院将小璐的情况通报给当地妇联和学校。在检察机关和妇联的协调下,公安局、教育局、街道办、社区和其他爱心组织联合对小璐开展多元化综合救助。学校为小璐减免了学杂费、住宿费,又为其申请贫困学生救助金,并安排心理疏导老师密切关注其心理状况;区妇联为她送去了家庭慰问金并安排专职人员跟踪帮扶;红十字会爱心人士每月给予小璐100元的生活补助。
借助本案办理,该院与区妇联建立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作机制,打造“检爱她益·共同缔造”品牌,依托妇联信访网络、维权站点等平台,强化困难妇女救助线索移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办案期间,检察官定期走访看望小璐,与她谈心交流并送上书籍、生活用品等。目前,小璐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均已回归正常,心理状况趋向稳定良好。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80/fzjs/5339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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