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金获利70万余元,2名男子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3-12-27 来源: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利益的驱使下,2名男子“铤而走险”,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在阳新县某乡镇非法采金,获利70万余元。近日,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卫、郑某后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一案提起公诉。

  12月2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初,家住阳新县某乡镇的郑某卫和同村的郑某后在闲聊中,提到村后有一处废弃多年的黄金矿区。为牟取私利,两人一拍即合,随即购买了水泵、水管、水带、活性炭等作案工具,并雇佣了一台挖掘机,在山上挖出金土2000余吨。

  金矿土必须要借助氰化物进行加工后才能得到黄金。挖出金土后,郑某后随即去大冶某化工店购买了6吨氰化钠,并借助矿区内现有的水坑和蓄水池进行加工,整个过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废水、废渣被随意处置,致使废水直接排入山体土壤中。经检测,该洗矿废水中含总氰化物严重超标。郑某卫、郑某后两人的非法采金作业行为,严重污染山体土壤。

  今年3月16日,阳新警方查获并当场扣押两人储存在住宅内的大量氰化钠袋装物。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该案存在破坏矿产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双重危害。

  针对其二人污染环境的行为,经技术鉴定,该处污水、废渣检测,水内含氰化量为175mg/L、渣坑土壤含氰化物0.004-0.73mg/L,大大超过了我国污水排放标准中工业排放总氰化物最高允许浓度。

  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郑某卫、郑某后,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经查,两人为牟取利益,在矿区非法采金,并购买有毒物质氰化钠进行洗金作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

  结合案件事实,该院认为,郑某卫、郑某后的行为,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影响了周围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应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郑某卫、郑某后提起公诉。

  (记者 黄忠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

  

   稿件来源: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80/fzjs/5362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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