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部门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

时间:2023-12-27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会签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发挥职能作用,实现行政争议全过程化解,并向源头预防延伸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三部门协同开展实质性化解的案件类型,要求通过依法调动各类资源解决纠纷,常态化统筹推进行政争议协同调处和实质性化解全流程,同时提出建立固定联络员、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协同办理和专班小组等机制。

  《意见》强调,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要落实好“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对于群众诉求强烈、矛盾尖锐突出,以及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要组织召开听证,牵头单位可函请另两方共同参与听证,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听证。对于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当事人确有生活困难的案件,可由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

  《意见》要求,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对于群众反响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政策制定或者调整、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等事项,要积极合作开展专项行动,以行政争议化解为切入口,推进重点问题系统治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304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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