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问题,读懂《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一、《条例》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界定、招聘、使用、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不属于辅警。

  二、辅警可以参与哪些警察工作?

  辅警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按照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辅警依法履职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开展下列工作:

  (一)窗口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接线(信)查询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通讯保障、视频监控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开展前款工作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三)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安全,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五)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等服务;

  (六)开展巡逻、值守、安全巡查;

  (七)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移民、边防检查、出境入境等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二)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

  (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协助进行盘查、堵控、监控、看管;

  (四)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五)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协助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六)办案和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七)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

  (八)参与突发案(事)件处置;

  (九)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辅警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案件调查取证、鉴定报告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四)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五)审核案件;

  (六)保管武器、警械;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四、辅警享有哪些权利?

  (一)获得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

  (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四)对公安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五、辅警应履行哪些义务?

  辅警应当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忠于职守,文明执勤,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信息;

  (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五)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六)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七)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九)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

  (十)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辅警招聘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用人计划、招聘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辅警用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辅警招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七、哪些人不能应聘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辅警享有哪些保障?

  辅警依法享有参加工会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辅警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工负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有关费用,可以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先行垫付。

  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辅警因工死亡,其供养的家庭成员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

  九、辅警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辅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辅警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辅警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辅警履职或者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购买、持有、使用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gat.ah.gov.cn/jwzx/xwfb/40399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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