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4-08-19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合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理减刑假释;依法审理死刑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六)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2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局、老干部处;派驻机构1个,即驻院纪检组。

  本单位年末在职人员35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6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18887.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4.86万元,比上年减少1717.08万元,下降96.3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8822.74万元,比上年增加48.89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按规定增加了人员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8822.7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18887.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560.39万元,比上年减少896.50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327.20万元,比上年减少771.70万元,下降70.22%,主要原因:2023年未结转人员经费,主要是结转了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4936.88万元,占80.48%;项目支出3623.51万元,占19.5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8866.24万元,决算数1856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6984.31万元,决算数1666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另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962.72万元,决算数97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社保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25.85万元,决算数82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93.36万元,决算数9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36.8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522.12万元,比上年减少955.00万元,下降7.09%,主要原因:2022年发放了2021年政府绩效奖,2023年正常发放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69.46万元,比上年减少40.24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等都有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5.30万元,比上年增加161.48万元,增长192.63%,主要原因:2022年未付抚恤金,2023年追加了抚恤金等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发生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75.31万元,决算数66.4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20%;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15万元,增长15.9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1.35万元,决算数1.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2023年院领导出境培训一次。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疫情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是:2023年院领导出境培训一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57.24万元,决算数48.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后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划转省机管局采购,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后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划转省机管局采购,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57.24万元,决算数48.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4.48%,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2023年车辆出行次数减少,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2万元,下降8.19%,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2023年车辆出行次数减少,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2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6.72万元,决算数16.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2023年共计国内接待187批次,接待人数989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公务接待任务。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12万元,增长263.41%,主要原因:2023年是疫情后恢复的一年,接待批次和人数都相对2022年增多,因此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7批,累计接待989人次,主要是:2023年是疫情后恢复的一年,接待批次和人数都相对2022年增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9.46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24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均有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5.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5.8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2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2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正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783.3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9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是“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2个项目完成质量较高,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能够合理合规使用办案经费和信息化运行维护,专款专用,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通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高效履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履职完成情况、履职效果情况、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影响均为良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合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依法审理死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现有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局、老干部处;派驻机构1个,即驻院纪检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编制人数381人,实有人数359人,其中:在职人数359人,即行政人员359人;离休人员2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工作任务: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始终突出政治引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其中包括:全面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坚决维护群众胜诉权益。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其中包括: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全力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其中包括:深化改革提质效;强化管理提质效;数字赋能提质效。五是坚持接受各方监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其中包括: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接受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科学编制本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资金结转结余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效果;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公务开支,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为部门正常高效运行及时提供各类经费及物资设备保障,确保办公秩序安全规范,不断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水平。三是认真抓好涉黑恶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的办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深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矛盾纠纷更好更快化解。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配套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不断强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科技支撑。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贵厅的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通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高效履职。

  二、单位项目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一是狠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干警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干警工资,离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多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控制率为≤93%;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4件,黄某等一批黑恶组织受到严惩,“四化四保”审判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依法惩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317件,劳某某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被依法执行死刑。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944件,李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350公斤,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10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2.生态效益。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惩处非法排放、乱采滥伐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促进提升“生态颜值”,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68件,其中刑事案件1288件,判处罪犯2192人。坚决扛起“共抓大保护”司法责任,加强对长江江西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九江法院牵头沿江省、市12家法院签订“绿色倡议”,推进共同守护“一江碧水”。办理的刘某桂在长江沿线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相关案件的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类案办理贡献江西法院智慧。服务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僵尸企业”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绿色退市”,有效处置废水2480吨、废渣4180吨。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1.社会满意度。着力化解涉法涉诉烦心事,深化运用赣法民意中心、“诉事速办”“执行信访直通车”等平台,解决群众诉求149万余个,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健全“1+N”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构建“一网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有序推进“有信必复”,对收到的14131件群众信访按时答复、及时办理,帮助群众解“事结”、化“心结”。

  2.可持续影响。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各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为今后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三、单位项目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将逐步予以改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偏低。我院部分项目,因为政策变动的原因,使得部分项目在完成率上较低。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督促各业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结算率,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加速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有序推进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费开支结算的业务办理。

  4、积极督促各业务用款部门进一步强化绩效追踪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切实加强了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我院绩效自评结果于2024年初在外网公开。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审判综合楼保障支出”、“死刑二审专项经费”(涉密项目)“被装购置费”、“培训费”、“援疆经费”、“司法救助金”9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机关服务,反映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5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事业运行,反映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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