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餐桌为席 家作“法庭”

时间:2024-10-2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在敦化市大石头镇某小区,开展了这样一场特殊的庭审。

  今年9月,陈某到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跟妻子毕某的婚姻关系。在送达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毕某几年前腿部意外骨折,行动困难,难以到庭参加庭审。

  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毕某家中。‍

  

  

  “我俩都是再婚,三年前在敦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长期生病无人看管,毕某的儿女还将我赶出家门,我现在无家可归。”陈某对法官说道。

  “我儿子女儿并没有将他赶出去,我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就一直住在我儿子的房子里。前两年我大腿骨折后,他突然提出不在一起住了,我也没有劝住,只能同意离婚。”毕某表示。

  庭审现场双方互不相让,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且身体均有疾病,为了缓解双方激动的情绪,也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法官深入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法官用心用情、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和对立情绪,开始思考解决的方案。最终两位老人达成和解,成功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就地开庭、上门调解,实质性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用心用情用力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8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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